近日,浙江新发布《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动态管理办法》,将以更高标准持续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向更高水平提升。
据悉,已经获评的“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将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前,浙江已要求对创成的“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进行两年一次复评,对复评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实行黄牌警告和摘牌降级。如今,要求进一步提升,两年一次的定期复评将按照复评当年“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执行,复评不合格的将直接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命名。
此外,浙江还要求对已创成的“无违建县(市、区)”和“基本无违建县(市、区)”采取日常监管。对违法建筑特别是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从命名之日起一年内发生不符合“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要求情形的,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无违建县(市、区)”命名。
省“三改一拆”办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日常监管方式,确保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清零。“日常监管中给予黄牌警告的,要求在3个月内整改完成。”省“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说,从命名之日起一年内,“无违建县(市、区)”新发现两处2013年10月以来产生的单体或同一当事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违法建筑;发现一处单体或同一当事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发现3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未“即查即拆”的新增违法建筑;发现5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存量违法建筑;一年内被两次及以上黄牌警告或被黄牌警告后整改不合格的,也将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