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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长沙出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小区地下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长沙出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小区地下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城市地下空间禁建住宅和学校长沙出台城市地下空

原标题:长沙出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小区地下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城市地下空间禁建住宅和学校

长沙出台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销售或整体租赁

安全便捷的地铁已成市民出行的首选,地下综合管廊使城市告别“空中蜘蛛网”,还有地下商业空间、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沙内六区城市地下空间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规划

公共利益优先,加强横向空间连通

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市区范围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附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独立地下空间一般指单独建设于地面以下,其地面以上没有建筑物的地下建筑。根据《办法》,长沙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

地下空间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三类。《办法》明确,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分层开发建设的原则,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布局城市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等,适度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等,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为保证防洪安全,河道、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地下空间规划建设。

建设

做好地下文物和地面建筑保护工作

《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方式。用于国防、人防、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使用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办法》明确,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标准,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地下空间工程施工。轨道交通沿线地块、道路、地下公共通道及市政设施等建设活动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衔接,有条件的可与周边人防工程连通。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并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并进行动态监测。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建(构)筑物的稳定与安全,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不得对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造成危害。

使用

小区地下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办法》规定,独立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竣工验收且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方可销售、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附建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且不得擅自停用或变更。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的一部分。根据《办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护与日常安全管理;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的工程,由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前二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护与日常安全管理。(记者 陈焕明)

(责编:罗帅、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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