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课女教师如厕遭村文书猥亵事后流产,认为处罚过轻起诉警方)
过去四个多月的遭遇,对36岁的鸢薇(化名)而言,身心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侮辱。
在四川宜宾市筠连县孔雀乡担任代课老师多年的她,今年7月6日到孔雀乡帅家村村办公室上厕所时,被村文书梁某刚堵在厕所门口抓手腕抓胸。
筠连县人民医院诊断材料显示,鸢薇右侧腕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右侧胸部、乳房软组织挫伤,事后出现流产。
鸢薇提供给澎湃新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7月7日,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决定对梁某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对警方处理结果不服的鸢薇向筠连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交材料给筠连县检察院反映此事。
筠连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11月13日告诉澎湃新闻,听取鸢薇的情况反映后,已要求警方刑事立案侦查。筠连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则表示,会依法办案。
代课女教师遭猥亵
鸢薇的家乡孔雀乡某村位于川滇交界处乌蒙山区半山腰上,11月中旬气温下降后的早晨,大雾将村子团团罩住。
被雾罩住的感觉,对鸢薇来说,始于今年7月6日下午那场突如其来的猥亵。
鸢薇说,7月6日下午,她搭乘一徐姓学生家长的摩托车回学校,途中在孔雀乡帅家村村办公室停留并上厕所。
鸢薇说,要去村办公室的厕所,进大门后需先经过一道门到资料室,穿过资料室再左转直走两三米到尽头,她进去时发现厕所门没有插销。
身穿长衣长裤的鸢薇入厕脱裤刚蹲下,就听到资料室的门有响动,于是问道“哪个?”
说话间,厕所门突然打开,她赶紧提起裤子往门外走,一名身着红色T恤、牛仔裤的男子却斜身堵在厕所门处。
“他当时对我说‘耍哈了’。”鸢薇说,她很生气地回答说“你要做啥子”。对方没说话,只将她抵在墙上,一只手控制住她的肩,一只手隔着衣服抓她右胸。
之后鸢薇大声呵斥,还挣脱出右手扇向这名男子。因对方身高较高,她没有扇到,右手反倒被抓住。她说,在这期间,她看到男子下体裸露在外。
手被控住后,鸢薇又撩起脚,拼命踹向男子的裆部,对方这才放了她。“整个侵犯过程只有短短两三分钟,但当时我感觉好漫长。”鸢薇说,男子随后转身回到资料室拿书,她担心事后认不到人,快速掏出手机拍下对方照片然跑出村办公室。
涉事村文书被行拘五日
鸢薇说,离开村办公室后,她先向搭载自己的徐姓学生家长打听到涉事男子叫梁某刚,之后打电话向孔雀乡党委书记曹莉反映情况。
随后,鸢薇报警并电话联系丈夫袁刚天(化名),负责出警的筠连县公安局双腾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让她回到村办公室等民警出现场。
回到村办公室时,梁某刚已离开。而后不久,袁刚天和帅家村村委会主任廖壅(化名)赶到,梁某刚随后也赶来。
对于鸢薇的说法,澎湃新闻电话联系梁某刚进行求证,他得知是记者后,称自己在忙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拨打电话及发短信均无反应。
梁某刚在接受宜宾电视台《酒都播报》电话采访时称,事发当日是鸢薇疯疯癫癫到办公室勾引他。当《酒都播报》记者追问如何勾引时,梁某刚称“开玩笑”,至于“开的什么玩笑”,他表示“记不得了”。
帅家村多位村民告诉澎湃新闻,梁某刚是村文书。
廖壅说,梁某刚今年4月在村上从事文书工作,但还在试用,没正式任命。当时梁某刚告诉他是和鸢薇开玩笑,警察来后,他们也尝试协调双方调解处理,但没达成一致,在这期间,梁某刚给鸢薇说了声“对不起”。
由于双方没达成调解,梁某刚和鸢薇被带到派出所。鸢薇说,7月6日晚上9点左右,警方在做完双方的询问笔录后,让她和梁某刚各自回家。
鸢薇当场给乡党委书记曹莉打电话,曹莉让其把电话递给办案人员。在曹莉与办案人员简单沟通后,当晚,梁某刚被送到筠连县行政拘留所,鸢薇则前往筠连县人民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鸢薇入院时右上肢广泛软组织挫伤,右侧胸壁、乳房皮肤软组织挫伤。
7月7日下午,鸢薇在丈夫和学校法律顾问的陪同下,到双腾镇派出所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对梁某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梁某刚生于1974年。2018年7月6日16时许,鸢薇到孔雀乡帅家村村办公室上厕所,后梁某刚在村办公室的资料室拦住鸢薇,故意用手摸鸢薇的胸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梁某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看过《处罚决定书》后,鸢薇发现警方查明的情况与实际有出入,比如事发地是在厕所门口,离资料室有两三米;梁某刚并非是摸胸,而是使用暴力并致她胸部受伤。
事发后出现流产
这场本未平息的猥亵事件,在一次抽血检查后,埋下更大的隐患。
7月8日左右,本该是鸢薇例假来临的日子,但她发现自己并无征兆。她询问医生得知,受到惊吓出现延迟一两天属正常。
到了7月10日,例假仍没来,医生建议鸢薇抽血化验。
7月11日下午,鸢薇拿到检查结果——她已怀孕。想到自己使用有影响胎儿的跌打损伤药物,她和医生沟通后,于7月13日早上出院。
《出院证明书》显示,鸢薇出院时右侧腕部皮肤软组织挫伤;右侧胸部、乳房皮肤软组织挫伤;宫内早孕。
因对警方处理结果不服,出院的鸢薇前往筠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咨询。
筠连县法制办主任许银锋11月14日告诉澎湃新闻,鸢薇先后两次到法制办反映她遭猥亵一事,第一次是7月13日咨询警方处罚结果;第二次是8月1日提交证据材料申请行政复议。第一次到法制办反映情况过程中,鸢薇鼻子突然流血不止,由于无法止血,他们帮鸢薇拨打了120。
回到县人民医院经过止血治疗后,鸢薇7月14日再次出院。回家后,她发现自己下体突然出血,去医院检查后被告知出现流产症状。
8月9日,筠连县人民医院在复查后出具诊断证明书,鸢薇被诊断为自然流产。
鸢薇说,事到如今,流产和她受伤的情况,都没进行司法鉴定。查阅过所有案卷材料的许银锋也证实此事没有进行司法鉴定。
行政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
8月1日,鸢薇前往县法制办提交证据材料,对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日就被受理。
申请材料中,鸢薇认为事发当天作笔录时自己出现晕倒,神志不清,未将梁某刚裸露下体的行为告诉警察。
同时,她指出警方在认定该事件事实时,将严重侵犯女性胸部的行为变为轻描淡写的摸,显然与事实不符。更重要的是,没有认定第三人强奸未遂严重扭伤她的事实。
10月26日,筠连县人民政府对鸢薇的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鸢薇在复议申请书中描述的梁某刚有涉嫌强奸未遂的犯罪事实,与办案调查询问时的笔录和入院治疗时口述的入院记录不一致,且无相关证据证明鸢薇的描述属实,所以对该描述不予采信。而筠连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决定维持该处罚决定。
对于鸢薇晕倒的情况,许银锋表示警方的确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但笔录有她的签字,笔录都是当事人看过确认无误后才签的。事后的入院材料也显示,鸢薇处于清醒状态。
“鸢薇申请强奸未遂的情况,我们认为和最初的笔录是截然不同的。”许银锋说,由于现有证据没法证明强奸未遂的情况,所以作出维持公安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许银锋表示,在整个事件中,鸢薇是受害者,他们也很慎重。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发现,两个当事人在事发当天笔录描述的内容差不多。当天梁某刚的确是起来歹意,他的动作主要是抓住鸢薇摸了一把,鸢薇甩手扇耳光被梁某刚阻挡,梁某刚被鸢薇踢后就放开了。
至于梁某刚是否存在使用暴力猥亵鸢薇构成强制猥亵的问题,许银锋说,如果梁某刚在摸的情况下有其他附加行为,就可能涉嫌强制猥亵。但这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得请检察院评判。
检察院要求警方立案侦查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今年8月中旬,鸢薇还向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提交材料,反映此次行政处罚过轻。
控申科负责人11月13日告诉澎湃新闻,他们接到材料后,已转给该院侦监科处理。
侦监科负责人表示,他们的确接到了鸢薇的材料,也听取了鸢薇的讲述。在看过鸢薇的诊断材料以及她对事件的描述后,他们已要求公安对此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大体来看,(如果)真的有(女教师反映的)这个情况,应该(刑事)立案侦查才对头,因为涉嫌犯罪。”侦监科负责人表示,当然涉嫌犯罪也不是说就是犯罪,得通过立案侦查来看其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刑事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昌松认为,如果鸢薇反映的情况属实,涉事的村文书可能构成强制猥亵。首先,当事双方是陌生人;其次,从医院的诊断材料来看,当时女教师遭受了对方的暴力;第三,该事件发生后,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原因,女教师出现流产,已造成严重后果。综合考量,警方应进行刑事立案打击。
对于为何只对梁某刚行政拘留五天,筠连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是法治社会,民警都会依法办案,案件也是终身负责制。
对行政复议决定结果不服的鸢薇,于11月9日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筠连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梁某刚列为被告。
11月13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称,“经审查,起诉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