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我们输了,但法院说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今年65岁的汉源老人陆成凤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帮助下,领到了她和丈夫的10万元司法救助金。八年前,她和丈夫李洪清在承包地采收黄豆时遭到野生黑熊袭击,双双落下终身残疾,面临生活的困顿和后续医疗费用,索要补偿却面临困难。
据了解,陆成凤夫妻俩的案子,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全国法院10个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A
遭黑熊袭击 落下终身残疾
夫妻俩希望得到补偿却面临困境
2010年9月30日早上8时许,四川省汉源县富春乡楠木村3组村民李洪清、陆成凤夫妻俩在承包地内采收黄豆时,遭一头将近150公斤的黑熊袭击。陆成凤回忆,她和丈夫“被抓得很惨”。
经过抢救,夫妻俩的性命得到保全,但黑熊的袭击,致使夫妻二人落下终身残疾。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李洪清的右眼被黑熊咬瞎,颌骨发生多发性骨折,两只手臂也发生闭合性的骨折,而陆成凤左眼被咬伤,左手手臂、右手小指被咬断,脸部的骨头被咬断多处,构成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被撕裂。
在抢救和治疗老两口的过程中,当地林业部门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但仍有部分医疗费用在当时未能解决。据本报早前报道,当时国家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并不适用夫妻俩的情况。老两口希望得到政府部门的补偿,解决后续医疗、生活问题,但由于无法可依,没能如愿。
B
输了官司 为后续医疗费发愁
获得10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
因剩余及后续医疗费用未获解决,2015年,李洪清、陆成凤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在有关野生保护动物人身伤害补偿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二申请人尽快解决后续医疗和生活的现实困难问题”。案件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诉讼请求较为概括、抽象、不具体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人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官司输了,但生活的困难却近在眼前,直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给陆成凤支了一招:如果情况符合要求,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官司打输了,但法院却还说有司法救助。省法院通知我们说可以去申请司法救助金,我们才知道可以申请领取这样一笔钱。”
2018年4月底,李洪清、陆成凤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洪清、陆成凤确因案件原因陷入生活急迫困难,属于“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应予一次性司法救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洪清、陆成凤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此前经司法鉴定,李洪清后续医疗费用共计在5.45万到7.75万元之间,而陆成凤的后期医疗费用也达到了3.07万到3.56万元之间。鉴定书还载明,如遇并发症或感染,费用可能还会增加。
陆成凤表示,司法救助金是今年8月下旬时拨到位的,“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挺好”。有了这笔钱,可及时将丈夫下颌的钢板取出,同时偿还债务。
C
野生动物危害肇事
补偿难有望破解
“除了司法救助金,这个案子另一个意义在于加速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的制定。”两位老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渝军告诉记者,针对野生动物肇事,四川省尚无统一赔偿办法,在诉讼中他们要求按照野生动物法的规定予以补偿,但四川省级层面的实施办法没有出台,法院认为诉请不符合条件。
实际上,对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国家层面的法律并非没有规定。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时也规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但是如何补偿的办法一直没有出台。”据四川省政府官网,四川省林业厅在对一份政协提案的答复中表示“我省尚未出台野生动物危害肇事补偿办法,各级地方财政也没有预算相应资金对野生动物危害进行补偿。”
杨渝军表示,地方政府尚未出台实施办法,但是老两口在经济方面又确实需要救助,司法救助金的意义就在于很好地缓解了燃眉之急,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以后出现类似困境,还是需要政府部门完善相关法规,早日出台补偿办法。
杨渝军和老两口的期待或许将成为现实。记者了解到,在决定救助的同时,法院还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省政府尽快制定《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据了解,司法建议书得到了及时反馈,四川省政府起草的《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法院办案过程中以一案推全面,推进了社会治理格局创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这样评价此案。
记者目前在林业厅和省政府官网尚未查到补偿办法的最新进展,但据《广元日报》报道,广元市林业园林局负责人在今年11月10日披露,《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已经完成意见征求,预计年底前可以出台。
(记者 祝浩杰)
全省法院前9个月共发出 司法救助金1978.13万元
司法救助不问户籍 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
近年来,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人像老两口那样得到了司法救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1~9月,全省法院共决定救助案件1553件,救助人数1828人,发放救助资金1978.13万元,案均救助1.27万元,人均救助1.08万元。“ 和此前相比,救助案件各项数据均有大幅提升,其中案件数增加562件,增幅达56.71%;救助人数增加643人,增幅达54.26%;救助金额增加763.11万元,增幅达62.8%。”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四川全省法院各类司法救助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执行类救助案件,决定救助1168件,民事类救助案件次之,数量达到决定269件。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省法院制定并下发了《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工作规范(试行)》,根据该文件,无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此外,救助金额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川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十六倍。
因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但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并非所有申请者都符合条件。“比如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生活困难非诉讼案件原因导致的,已获得过司法救助或已通过其他渠道得到合理补偿或者救助的,不符合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