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咋发?云南明年起这样定
近年来,国有企业逐步健全壮大,但在工资分配方面还面临一些成长中的烦恼:工资能增不能减,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
对此,12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国有企业将施行新的工资决定机制。国有企业面临的上述烦恼,有望得到解决。
工资能增不能减?“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
不少人印象里,国有企业的职工工资只增不减,对此《意见》提出,要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减工资减”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其中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经济效益剧烈波动,导致按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超过20%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确定;企业经济效益剧烈波动,导致按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下降幅度超过20%的,在企业具备工资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可按照不超过20%确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有关规定适度下降。
集团本部工资涨得快?“集团本部工资增速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增速”
不少人认为,国有企业中,在本部上班的职工工资比分部增长更快,《意见》对此提出,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集团本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其中明确,企业应积极向行业先进经验做法对标,探索创新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子企业的工资分配积极性,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
工资该高的不高,该低的不低?“应向关键岗位倾斜”
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职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问题,《意见》对此提出,企业应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
其中明确,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和薪酬战略,采取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同时,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职工的贡献,绩效工资分配与职工个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切实做到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工资“背靠背”?“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定期公开”
国有企业中,同事之间彼此领了多少工资很多人并不知晓,《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
其中,企业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企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企业应按照规定报送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备案材料,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将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违规发放工资咋办?“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对于国有企业违规发放工资的行为,《意见》提出,要健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对企业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虚增经营业绩套取工资总额,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