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沪一4S店将两年多库存车当新款车卖给消费者
福特汽车康梧路4S店将一辆库存2年2个月的金牛座轿车以新车价格卖给何先生。上完牌何先生才发现,相比2018款,2016款没有标配的8英寸中控液晶屏和2个USB接口,也没有高低调节和腰部支撑两种座椅调解方式,以及自适应远近光、车窗全车一键升降功能。
对此,4S店的解决方案是,换个电瓶、机油机滤,喷个漆。
[买车过程]
拿个合格证还惊动了警察
11月18日,何先生在福特汽车康梧路4S店看中了一辆福特锐界越野车,后经业务经理小崔大力推荐,何先生买入一辆2018款福特金牛座轿车,官方指导价234800元。
“业务经理说这车各种好,月底还有活动,力度挺大,优惠39800元,优惠后价格195000元,就决定买这个车了。”何先生说,看车当天便签了合同,付了定金3000元。11月20日,何先生如约到店,付完尾款192000元,在销售带领下绕着新车看了一圈。
业务经理告诉他,车就是这样,没什么看的,合同上写上车架号、购买日期,等保险、合格证齐了,就可以上牌了。“合格证为什么还没到?”何先生注意到这个关键问题,警觉起来。业务经理解释:“车被经销商抵押给银行,车子合格证质押在银行,明天可以寄过来。”
次日,业务经理打电话向何先生致歉:“合格证没寄过来,今天不用过来了。”11月22日,去之前,何先生给业务经理小崔打电话,没人接。来到店里继续给小崔打电话,被挂掉了。另一销售贾经理告诉何先生,这台车是江苏昆山福特4S店的车,合格证在昆山店。据此何先生怀疑福特4S店卖没有合格证的车蒙骗消费者,随即报警。在警方的协调下,4S店业务经理答应当天一定把合格证交到何先生手上。何先生回单位等待,晚上7点多,他又赶往4S店,合格证真的到了。
何先生心里一块石头落地:“有合格证就证明这个车是正规、合法的。”不容何先生仔细查看,业务经理就说:“我明天去给你的车敲临牌,合格证给你也没用,要不你自己去敲?”“合同里都讲好了,你们店代办临牌,还是你去敲。”何先生话音未落,手中的合格证没停留3秒又被给业务经理收了回去。
上好牌才发现是库存车
何先生难掩气愤:“现在我知道他们为什么一直拖延合格证,刚我手里又马上找个理由收回去,就是怕我看到合格证上的汽车生产日期和合格证日期都是2016年9月。等敲好牌照,生米煮成熟饭,我就只能认倒霉了。”
11月23日早上10点半,车管所敲好临牌,何先生开着新车回了老家安徽。老家一位朋友问他:“老何,你这车怎么是库存车?”何先生一惊;“我不知道啊,4S店跟我说是新车啊。”朋友告诉他:“在一线城市,汽车销售6个月以上就算库存车,你这车生产日期2016年9月19日,已经库存了2年零2个月。”
何先生如梦初醒,马上联系4S店,店方否认自己有过错。何先生质疑:“如果4S店销售过程中,明确告诉我这车是2016年的,我是不会买的。”
何先生要求全款退车,或换近半年生产的同款车型。“4S店连差价都不肯补,只同意换个电瓶、机油机滤、喷个漆。”何先生认为4S店的做法店大欺客。
这时,何先生回头看合同,车辆型号一栏写的是“金牛座1.5T豪华型”,没写年份。交车确认表上车型一栏写的是“180豪华金牛座”,也没有年份。
“现在我知道他们为什么一直拖延合格证,刚我手里又马上找个理由收回去,就是怕我看到合格证上的汽车生产日期和合格证日期都是2016年9月。等敲好牌照,生米煮成熟饭,我就只能认倒霉了。”
记者联系到福特汽车康梧路4S店陈姓总经理,反映该店将一辆库存2年2个月的金牛座轿车以新车价格卖给何先生的问题,陈总经理没有反驳,只是说约好何先生近日协商此事,协商之后再回复记者。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来自福特方面的任何回复。
[各方看法]
业内:库存车应在销售环节明示
库存时间长短对车辆的影响体现在哪里?4S店在销售汽车时是否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库存车?此类纠纷如何化解?
张君(化名)曾多年担任豪华品牌汽车4S店店长,以他的经验,长期停放不动比行驶更伤车。数月乃至数年的库存,电瓶在放电,各种油液在老化,轮胎等部件由于长期与地面固定接触,也势必造成失圆。车停在户外,暴晒加速了车辆的漆面和橡胶密封条的早衰,雨淋可能造成电子元器件的受潮,风尘堵塞了车辆的各种散热装置和排水孔,而高密度的库存,甚至可能造成车辆的车身擦碰。
“从公平交易的角度,4S店应告知消费者,此车已库存2年多,同时在价格上有所折让。”张君坦言,“如果不告知消费者,又以新车的价格卖出,就有悖公平交易原则。”
谈到纠纷解决,退车不容易,库存车不同于质量残次车和事故车,法律上没有关于库存车的明确规定,不符合“三包”的要求,不能退一赔三。
“补差价也比较困难,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比如,库存多长时间算库存车,库存超过1年,价格下调10%,库存超2年,价格下调20%……”张君指出,在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与4S店协商解决。
“有一个办法,在汽车厂方的车辆管理办法中,应该都有这样的规定:库存车要定期充电、移位,以保证汽车正常的性能。”张君提醒,消费者可以向4S店索要充电、移位的相关记录,确保两年多的时间内,4S店对车辆的保管符合厂方的相关要求,车辆的性能也是有保证的。如果4S店没有相关保管记录,消费者可以据此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更换电瓶、轮胎、机油机滤、延保等。
律师:4S店应告知并负责举证
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库存车怎样维权?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维江律师认为4S店应该明示库存车,并负担举证责任。
杨律师解释,知情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对应的,经营者应当如实主动披露商品的信息给消费者,以此保障消费者对所购商品充分知情后选择是否交易的权利。本案中的涉案车辆是库存车,应当是足以影响何先生是否决定购买的一个重要因素,4S店对其是否将该信息告知何先生,应该负担举证责任,这也是4S店保护自身权益应当做到的,通常采用书面告知或在合同中明示为宜。
至于何先生是否可以因此要求“退一赔三”,杨律师认为应该持谨慎的观点,根据不久前最高院驳回贵州高院宾利豪车“退一赔三”的判例,是否欺诈、是否符合“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等因素,都是法院重点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