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把事做好 把官做淡 追记重庆法官黄学忠
“当一名法官,就要为信仰而奋斗”
——追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法官黄学忠
黄学忠。(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供图)
“一直以来,学忠信念坚定、扎根基层,深深地热爱着法治事业,以成为一名人民法官而自豪,他用生命坚守法治初心……”说起黄学忠,同事们这样慨叹。
时间定格在11月20日上午10时50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黄学忠,在庭审中突发疾病晕倒,后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9岁。
不当领导要当基层法官
黄学忠对法治事业的不懈追求,是他留给同事们最深刻的印象。
2010年初,由于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黄学忠被提任九龙坡区金凤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政法书记。2014年,黄学忠因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区里打算将他调任至更重要的领导岗位,但是这一次,他婉拒了。
“我想回法院当一名法官,哪怕没有任何领导职务。”当上级部门找黄学忠谈话时,他表达了想要重新回到法院工作的想法。2014年底,黄学忠如愿以偿,被调回九龙坡区法院工作。
“放着好好的领导不当,为何偏要回法院当一名普通法官?”有同事问他。他说,办了这么多年案,来来回回,发现还是审判台最适合自己,这是梦想开始的地方。
基层法官办案压力大众所周知,一名基层法官平均每年要办200多件案子,而黄学忠作为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唯一一名获得“重庆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法官,等待他的是更多的大案要案。黄学忠从不抱怨,一丝不苟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近三年来,黄学忠共办理案件900余件,年均结案300余件,每年结案数及办案质效均名列全庭前茅。2016年,在员额法官资格考试中,47岁的黄学忠在九龙坡区人民法院110余名法官中拔得头筹。“人生短暂,能干好一两件事就好。当一名法官,就要为信仰而奋斗。”黄学忠说。
情系百姓体现司法温情
在长达20多年的法律生涯中,黄学忠牢记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想方设法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用法律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业人口众多、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群众打官司经常往返奔波,费时费力。在担任白市驿法庭庭长期间,黄学忠决定推行诉讼文书由法庭指派专人定期直接送达等工作方式,依托路途较远的3个乡镇司法所建立巡回立案、审理点,减少群众奔波之苦。
同时,他强调提高审判效率,所在法庭及时审理多起涉农案件,及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在他的带领下,白市驿法庭先后获得最高法院授予的“中国十佳人民法庭评选活动金天平奖”“全国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被市高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在担任九龙坡区金凤镇纪委书记、政法书记期间,黄学忠更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法律专长,将丰富的司法经验运用到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当中去,妥善处理了大量涉法涉诉纠纷和群体性信访事件。
2014年,在金凤镇九凤村,发生了一起拆房时施工掉落物砸中一村民,致其身亡的纠纷,村、社干部虽多次协调,但死者亲属情绪仍十分激动,执意要求镇里解决。黄学忠得知情况后,主动多次上门找到死者家属,运用自身多年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引导死者家属通过司法途径合法维权。最终,在他的努力下,这起纠纷被妥善化解。
努力提升水平只为追求司法公正
2009年,九龙坡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天降叉棍”案,受害人袁某被从高楼上落下的叉棍击中头部,伤情严重,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袁某将该楼两个单元49户61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各类损失40余万元。
当时正值《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夕,法学界及大众都十分关注此案。面对如此大的压力,时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黄学忠主动要求作为审判长审理该案。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且绝大多数被告并非侵权人,对成为被告存在较大不满和抵触情绪,许多邮寄出去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都被拒绝签收或被退回。面对被告的抵触情绪,黄学忠没有气馁,他带领团队多次利用下班和周末时间,挨家挨户走访,认真听取被告意见,并提醒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用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高层坠落叉棍伤人,却难以确定谁是具体侵权人,开庭之后如何裁判成为摆在黄学忠面前的另一大难题。审理案件期间,黄学忠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一遍遍查阅资料、梳理案情,最终提出适用补偿责任的原则,即可能对原告造成伤害的住户都应该承担补偿的责任。
该案判决后,黄学忠又积极做好判后答疑,争取被告的理解。
“法官要实现秉公裁判、维护正义的司法目标,仅仅拥有法学知识和审判技能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人文素养,保持追求真善美的人文情操,丰富内心世界,提升精神品质,塑造职业信仰,促进司法廉洁。”正如去世前,黄学忠在一篇题为《人文素养与司法廉洁》的文章中写的那样,他用高尚的道德情操、用生命践行着他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初心。
本报记者 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