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将建立海域使用权出让制度
与土地使用权一样,今后“招拍挂”或将成为取得深圳海域使用权的重要方式。今天起,《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全文公布(全文见A8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了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
私设管道向海洋排污最低罚20万元
作为海滨城市,深圳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60公里海岸线,海洋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
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市海域开发强度的不断加大,海域使用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重开发、轻保护造成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对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转换不明确等。如何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使用海域,亟待立法规范。
《条例(草案)》完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一方面,细化海洋生态保护规定,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强制要求进行生态修复或者缴纳生态补偿金予以补偿。另一方面,是加大处罚力度。非法采挖珊瑚礁、擅自砍伐红树林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私设管道或者采取其他逃避监管方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夏凡、陈育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