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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657人破坏环境资源被逮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657人破坏环境资源被逮捕昨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

原标题:657人破坏环境资源被逮捕

昨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况。

食品安全

为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贵州省检察院决定,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第三次“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联合调查、案件会商等机制,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4件15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0件65人,经监督立案的案件批准逮捕15件17人,提起公诉41件4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37件38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7件63人,提起公诉146件178人,有力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生态环境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贵州生态环境,省检察院决定,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第三次“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有效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同时,强化联合调查、案件会商等机制,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土壤等领域的环境污染犯罪,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2017年以来,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08件45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5件550人,经监督立案的案件批准逮捕62件80人,提起公诉182件26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60件207人;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69件657人,提起公诉1621件2513人。

营商环境

2018年2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积极为我省60余万企业营造健康发展法治环境提供检察保障。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利用检察权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正确行使不捕、不诉司法裁量权,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涉嫌犯罪企业家,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一般不提起公诉,今年以来,对涉嫌犯罪企业家不批准逮捕337人、不起诉320人,对涉嫌犯罪被羁押的企业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37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

同时,凡是针对企业或企业家的不法侵害,一律实行“零容忍”,共批准逮捕侵犯企业或企业家人身、财产权或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犯罪1260件2514人,提起公诉891件1751人;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共受理涉企民事行政案件580件,涉及企业资金10.39亿元;对于不涉案的款物、账户一律不查封、扣押、冻结,确需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坚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坚决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和企业家财物的行为,共对涉案企业或企业家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财产4.35亿元,依法监督解除了强制措施;重点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共为企业或企业家挽回经济损失6.52亿元。

案例

炼制地沟油用于“肥肠鱼”

2017年4月至6月,贵州省大方县巴蜀苑食府的股东之一兼厨师周某为节约生产经营成本,在明知地沟油有毒有害的情况下,将店里客人食用后的潲水回收,并炼制地沟油用于制作名为“肥肠鱼”的菜肴售给前来用餐的客人食用。周某某经人介绍到巴蜀苑食府当厨师后,也跟从周某一起炼制地沟油制作上述菜肴,至案发时,周某、周某某在大方县巴蜀苑食府开业以来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平均每二至三天炼制一次地沟油,共炼制地沟油100余斤,并将炼制的地沟油制作“肥肠鱼”销售给顾客食用,被查获时尚余地沟油3.5千克。

2017年12月27日,大方县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由被告人周某、周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通过贵州省级媒体公开向曾在大方县巴蜀苑食府消费的不特定消费者赔礼道歉。(罗华)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编:郜林筱(实习)、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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