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的使用权能否像土地一样“切块”进行招拍挂出让?深圳能否像当年敲响土地拍卖“第一槌”一样,在海域的使用权出让方面也能走在全国前列?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给出解答,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条例》,一级市场可以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条例》还明确了二级市场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的程序和要求。此举意味着我市在海域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为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和招拍挂两种方式取得,但未明确两种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的适用范围。目前,我市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60公里海岸线,海洋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在此现实条件下,通过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激发新需求,形成新的增长点,既是深圳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助力陆海统筹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市的经营性用海仍以审批为主,海域作为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同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海管理未形成有效合作机制,特别是对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转换不明确。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此次深圳采取特区立法的形式公布的《条例》,更多运用了市场手段公开公平公正地配置海域使用资源,充实和完善了资源配置、产权流转制度。
比如,为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机制,《条例》建立了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和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根据《条例》,在一级市场,目录内的项目,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目录外的项目,有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在二级市场,《条例》明确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
市规划国土委(海洋局)负责起草该《条例》的专家表示,国家海洋局赋予深圳先行先试使命,先后批复深圳为国家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鼓励大胆探索有利于海洋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此次发布《条例》在完善海洋规划顶层设计、政策体系、做大做强海洋事业、助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记者 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