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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近百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5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近百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小李(化名)是一名16岁的少年,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单位担任电工。后小李伙同他人窃取了五辆摩托

原标题:近百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小李(化名)是一名16岁的少年,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单位担任电工。后小李伙同他人窃取了五辆摩托车,涉案金额达人民币三万余元。到案后,小李虽然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是悔罪态度却一直不是很好,他认为“自己不过就是喜欢摩托车,才和朋友一起弄来玩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一起前往小李的家中,了解小李的具体情况。通过调查,检察官意识到,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来帮助小李走上正路,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该调查报告显示:小李懂得孝顺母亲,但较为叛逆,守法意识不足,社会交往观存在严重偏差。其母亲因工作繁忙造成母子严重缺乏交流。家庭监管缺失、不良朋辈影响是造成其犯罪的两个重要因素。如果能从这两方面改善,其再犯的风险为中下。在社会调查中,小李的母亲通过与检察官及教授的交流,也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换工作,留出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孩子,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帮教活动。通过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小李与曾经的社会“朋友”彻底断了联系,他开始在一家快餐店担任送餐员,走上了人生的正轨。

这是西城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

西城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1989年,北京西城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办案组,开启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的道路。2011年底,西城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成立,实行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并加强各项配套措施的建设和完善。2016年9月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

西城检察院在北京市首次搭建了“无差别化”考察帮教平台,据检察官介绍,考察帮教主要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该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将对其进行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帮教,考察顺利通过则应当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涉案的未成年人是外地户籍,在北京缺少监护条件,无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那应该如何进行“考察帮教”呢?

西城检察院的方式是与其他单位合作,成立了两个集法制教育、挽救帮教、心理辅导、监督考察为一体的考察场所,为实现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人“无差别对待”奠定了基础。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条件,西城检察院将考察对象分为三类,对于在校学生,主要在学校进行考察;对于本市户籍的非在校生及外地籍在京有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主要在仁助(后为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新起点实践中心进行考察;对于外地籍在京无职业、无固定住所、无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在明苑新起点实践中心进行考察。

此外,西城检察院还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建立“在押表现考察制度”,检察官对未成年人在押表现进行评估,将考察结果作为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及向审判机关提交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5年来,西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近百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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