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醒 时近年底这些税收政策要留意 快来了解一下
时近年底,这些规定要注意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
2018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通知》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据了解,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系中,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3个:工业企业为50万元,商业企业为80万元,服务企业为500万元。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标准提高到500万元以后,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税制更加简洁、公平。更多小微企业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3%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也可自愿选择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享受抵扣进项税额的红利。
资料图 中新经纬 常涛摄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可继续使用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显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透露,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升级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国家税务总局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指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样式 截图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公告》中明确,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推广实施无纸化退税申报,并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全覆盖。
据了解,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国家税务总局透露,自2015年4月部署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试点管理工作,目前全国除西藏以外的地区均已开展无纸化退税申报试点工作。
2019年,一批新规将实施
新个税法将全面施行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新个税法从明年1月1日起才全面施行,但从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已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值得注意的是,新个税法可能会影响年终奖的发放。
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冰表示,由于新个税法是在2019年正式生效,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而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资料图 中新经纬 张义华摄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收入将免征增值税
除了个税减少,一些企业也将获得政策红利。11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2019年1月1日起,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国家税务总局11月7日出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显示,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科科长边凤莲表示,“黑名单”案件纳入门槛降低,有利于更有效地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