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2月1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西安市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条措施》,进一步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支撑丝路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现追赶超越。
深化全面创新改革
着力发展高校院所经济
驻西安市高校院所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需审批或者备案。市属高校院所可授予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科技成果的处置权,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可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鼓励高校院所推广并创新“一院一所一校”模式经验,建立更加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制;对参与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试点单位,牵头承担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
鼓励科技人员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兼职创新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大力培育科技人员创业经济。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围绕产业创新需求,承接企业难题招标和研发委托,每年择优引导支持千名科技人员服务百家企业需求合作项目。
此外,将推动各区县、开发区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综合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承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带建设的区县、开发区,按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支持。
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合体
《措施》指出,要引导西安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化园区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对辐射带动示范作用强、能够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集群类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以联合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等研发组织和成果转化平台为抓手,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开放合作,推进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同时,支持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对引进技术落地转化效果显著的企业,择优按转移转化项目技术总投入的10%,给予不高于企业三年累计缴税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市场化服务体系
《措施》要求,引导高校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现技术转移机构全覆盖,加快高校院所向企业输出科技成果。鼓励社会力量成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全方位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每年按照其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试点平台建设,加快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建设,支持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提升建设。
推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科技中介联建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广泛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培养,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创新军民融合成果转化模式
提升双向转移转化能力
下一步,我市将支持军工院所自主孵化或合作创办新企业,对军工院所科技成果出让方与创新创业企业受让方按持股比例获得分红的,按分红金额的2%给予出让方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分红金额的2%给予受让方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围绕重点军工单位,鼓励优势民口企业积极参与军工科研生产配套,推动地方企业参与国防科技需求项目。对民口企业获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技经费、两维经费等支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奖励。
建设海外科技人才
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探索“市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创新创业模式,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具备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构建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此外,要搭建校友回归创业投资体系,网罗国内外科技成果和人才,开展招才引智、校友回归、创新创业、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大力发展校友经济。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
整合资源办好大型科技活动
推动国际技术转移转化
《措施》提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技术市场协作信息平台,扩大技术转移转化国际合作范围,打通资源双向流通和交易通道。
支持与西安市政府有合作的境外机构在西安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服务西安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2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
增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撑
发挥大西安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吸引和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入驻西安,与各高校院所联合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子基金,加快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精准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同时,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高校院所孵化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措施》明确,下一步将汇编和分发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集,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团,梳理中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进行解读。
此外,还将建立“一站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实施“统一受理、分解处理、统一回复”的服务机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邮件等途径,为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技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记者 康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