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党员干部不干事就能平安无事?
【我该怎么办】
老陈是某贫困乡负责扶贫工作的干部,在对全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中,他违反规定擅自为家庭条件较好的何某办理相关手续,当地有关部门发现并调查核实后,因乱作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受到处分后,老陈在工作中开始变得“小心谨慎”起来,他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干事,不干事总不会出事了吧。
【“纪律君”如是说】
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弱化了党的执政基础,危害甚大。今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上文中,老陈由“乱作为”到“不作为”的两次违纪行为看似症状各异,实则出自同一病灶,其根源在于责任心缺失、群众观淡薄。他的“转变”也警醒着广大党员干部,改作风不能心存侥幸,讳疾忌医,只有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才能平安无事。
(责编:夏凡、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