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
近日,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台《龙岩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调整,一是原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主要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现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二是原先公益性岗位界定在城市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和服务性岗位,现将农村相应岗位也纳入为公益性岗位并列为就业补助资金范围。三是新政策增加了人员招聘与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根据《办法》,新的公益性岗位将以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安置对象。
属于公益性岗位并可列入就业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岗位包括:城乡非营利性、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和城乡公共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期限方面,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公益性岗位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内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 戴敏 通讯员 邱小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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