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切实为全省打赢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日前,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书记、理事长鲍桂林,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高瑞浓在履职过程中弄虚作假、乱作为,贪污侵占残疾人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鲍桂林、高瑞浓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高物品价格、虚增器械数量或签订虚假合同、虚假交易等方式,从“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安居宜居工程”、残疾人技能培训等项目中套取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05.67万元,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等开支;同时,在所负责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审核、复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乱作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0万元。鲍桂林、高瑞浓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鲍桂林、高瑞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化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金华,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移民办主任江国平等6名班子成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乱决策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开化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余金华以班子会议集体决策的形式,决定由时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移民办主任江国平负责对移民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和项目包装,以项目和培训班名义套取移民后扶资金84.53万元用于行政支出(购买茶叶、支付招待费用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任县民政局其他班子成员胡名力、丁维耀、张德义、张鸿斌对该决策未提出反对意见。2018年4月,余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名力、丁维耀、张德义、张鸿斌受到提醒教育谈话处理。
苍南县藻溪镇平水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先厚、村委会原主任黄方表等7名村干部集体私分、售卖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额等问题。2015年8月,在平水村协助人民政府办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过程中,陈先厚、黄方表和村监委原主任谢艳红、村党支部原委员陈先榜、村委会原副主任兼报账员蔡万都、村委会委员兼计生员张东华、村委会委员黄广安等7名村干部共同商议,在全村被征地户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对剩余51个名额进行私分或售卖,非法获利61.2万元,并伪造村委会议记录。2015年9月,苍南县财政局共拨款127.5万元至上述51个违规参保名额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账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陈先厚、黄方表、谢艳红、陈先榜、蔡万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东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上述7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桐庐县钟山乡卫生院原出纳王阿芬在社会保障事项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8年,王阿芬利用负责乡村医生养老金补助审核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造假,将不符合条件的叶某某等10人核定为补助对象,使上述人员违规获得乡村医生养老金补助33.37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其间,王阿芬违规收受上述人员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8万元。2018年9月,王阿芬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遂昌县湖山乡珠村畈村党支部书记梁国强虚列扶贫项目违规套取资金问题。2014年和2016年,梁国强以虚列扶贫项目补贴、政策处理费等方式,从村集体账户中套取资金5.38万元,用于支付违规招待费用及发放个人汽油补贴。2018年8月,梁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回村集体账户。
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招商投资发展处陈金龙,三家浜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徐明优亲厚友、履职不力问题。2009年11月,时任七星镇东进村村委会主任陈金龙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隐瞒其岳父陈某家庭收入情况,并授意时任七星镇东进村治保主任徐明将陈某纳入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户,使陈某享受政府援助政策。截至2018年7月,陈某违规享受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医疗民政救助、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春节慰问补贴等各类补助补贴共计2.41万元;徐明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陈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为该户隐瞒家庭收入,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表,在审核审批表经办人栏签字通过,造成公共财产较大损失。2018年8月,陈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骗取的救助资金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犹存,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法纪敬畏意识缺乏,规避心态、侥幸心理仍然存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作风建设贯穿到扶贫开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始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相关工作意见,在加大惩治腐败问题力度的同时,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重点、抓典型、抓带动;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在督促党委、政府和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上再加压;高举问责利器,在督促“两个责任”落实上再加力;注重以案促改,在标本兼治上再加强,确保浙江省扶贫开发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效、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