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全球创新资源,着力在基础、前沿、源头研究领域爆发出重大科技成果,着力实现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以引领性原创成果取得重大突破为目标导向,从解决深圳基础科研“痛点”“难点”出发,在科研项目、科研组织、科技基础设施、科技人才和科研合作等五方面提出23条举措,以加强深圳基础科学研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更快更好发展。
结合深圳创新发展实际,《办法》明确2022年、2025年、2035年发展目标,并提出建立五大体系,实现五大转变。
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
《办法》提出,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建立目标型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发现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根据《办法》,建立战略咨询工作机制,依托战略科学家,开展基础研究战略咨询;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深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深圳实施后续科研和成果产业化;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基础研究等。
扩大科研自主权,建立融合型科研组织体系,实现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协同突破。从事基础科研的机构大多在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普遍存在科研自主权不够、缺乏稳定支持的问题。对此,《办法》提出,鼓励科研机构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不同科研组织特点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产、学、研、资、介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的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建立基础研究费正常增长机制,采取以事定费、事前资助、基金等多元化支持方式推进基础研究机构建设;下放基础研究立项权,赋予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科研选题权,将基础研究立项权下放至高等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一流学科。
(责编:夏凡、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