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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泉州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泉州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实施可以网上申请 增加重大疾病补助项目泉州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日前开始实
原标题:泉州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始实施

可以网上申请 增加重大疾病补助项目

泉州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日前开始实施。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了许多重要的内容、项目调整,如明年起职工可以网上申请及增加了重大疾病保障等多项补助项目等。

每人最高可获8万元医疗补助金

《办法》规定,泉州市行政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在法定在职年龄内)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中央、省、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单位的职工数应达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以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应全部参加。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须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www.qzszgh.org.cn)上申请。

《办法》规定,泉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非公企业的在职职工(在法定在职年龄内)均可由所在企业工会统一组织活动。非公企业女职工的参加年龄可延至55周岁。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凭相关证明参加活动。

《办法》同时规定,活动一年一期,从参加单位交足互助金并交齐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互助金必须按期交纳,每期交费一次,由活动各代办点在接受参加时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可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替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类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每人每期100元(每人限交一份);参加非公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每人每期48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互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互助金的使用接受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社会监督。

首次参加活动的实行30天免责期。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下一期的,免除免责期。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后再参加的视为首次参加,实行30天免责期。参加类型由“企业类”转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继续参加的,免除免责期。继续参加下一期活动的单位应在活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交手续,以保证参加活动职工的权益。提前办理续交手续的,其活动期限自上一期活动期满日的次日起算。因参加单位的原因导致活动期限中断的,不给予补助。

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后,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享受公务员补助的,若公务员补助额高于按政策规定全自费的,在自付部分扣除公务员补助后,按60%计算并支付补助金。每期每人的医疗补助金最高限额提高为8万元,并不得高于其自付部分。

新增重大疾病补助项目

职工在活动期内因病猝死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5000元。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突发死亡的执行本条款。高血压、糖尿病特殊门诊产生治疗费用每年慰问200元,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除高血压、糖尿病)产生治疗费用每年慰问3000元。

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或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却在医保定点医院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的,以活动期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依据,给予慰问。其标准为:医疗总费用为2000元至5000元的,慰问800元; 5000元(含5000元)至1万元的,慰问1500元;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慰问3500元;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慰问5000元。职工在一个活动期内多次治疗的,可多次慰问。由各办事处对其医疗总费用进行核算后补齐慰问差额,但慰问总金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职工因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或负主要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不予慰问。

泉州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新增加了重大疾病补助项目。因此,职工在活动期内因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且当年住院费用总额扣除统筹部分达到10万元的,一次性给付补助金1万元。职工在活动期前已经确诊患有本办法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就同一病种不享受重大疾病补助金待遇。职工患本办法所指一种以上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补助金只能补助一次。(记者 陈祥木 通讯员 李永江 李祖龙)

(责编:陈蓝燕、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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