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福建 » 正文

全球报道:福州长乐一“黑老大”获刑18年 曾纠集百余人到KTV斗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长乐一“黑老大”获刑18年 曾纠集百余人到KTV斗殴12月20日,长乐法院对王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原标题:长乐一“黑老大”获刑18年 曾纠集百余人到KTV斗殴

12月20日,长乐法院对王某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获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罚金5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经查,王某某自2011年到长乐后,多次进行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活动,逐步在长乐江田镇、古槐镇等区域有了恶名。2014年8月,王某某纠集100余人前往长乐某KTV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后,王某某为壮大势力,陆续笼络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并购买大量镀锌管等作案工具,长期有组织地在长乐江田、古槐等区域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及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被告人长期以来通过开设赌场等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暴力,大肆有组织、公然地实施斗殴、打砸、伤害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在长乐江田、两港工业区一带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当地治安稳定和群众安全感。以王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刑法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作出上述判决。(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梁棋文)

(责编:陈蓝燕、吴舟)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