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明年1月下旬召开
12月20日至2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下旬在杭州召开。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浙江省2018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和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征求对“一府两院”3个工作报告稿的意见;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今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和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中央和省委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中心任务,以人大履职助力新一轮改革开放,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精心组织筹备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改进组织方式,确保大会圆满成功;及早研究部署明年重点工作任务,紧盯工作大局,坚持统筹兼顾、适当提前,把工作谋深谋细;不断提振履职尽责的精神状态,展现人大的作为和担当,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传承好、发展好、完善好。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和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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