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黑龙江省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实现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
近期,记者从黑龙江省卫健委获悉,我省将开启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智慧医院标准、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方式方法,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目前,我省卫健委已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持续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此外,电子病历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加强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满足《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和相关医院数据上报管理规范的要求。
同时,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按时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到2019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即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到2020年,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
据介绍,电子病历是由医疗机构以电子化方式创建、保存和使用的,重点针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信息的数据集成系统。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
使用电子病例够让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做出快速的治疗决策。一般来说,电子病历上会记录患者的病史和用药信息,让医疗机构的医生短时间内了解患者病情发展情况,及时地拿出科学的治疗策略。并且可以为患者降低看病的成本,同时也提升了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由于采用电子病历后,信息就能有效地进行跨医院和跨地区的共享,有效地减少了需要重复检验等相关检查步骤,不但为患者节省了一些看病支出,同时也能增加医疗机构诊治的效率。(记者高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