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从4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指导,进一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优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在考核标准上,主要是通过考核工作人员在廉洁从业、履行岗位职责所作的贡献和满意度、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能力、遵规守纪和思想政治素质五个方面条件的完成情况,最终确定考核结果的四个档次。在考核内容上,坚持以岗位职责任务和岗位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规范考核程序和方法:在考核程序上,首先是明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任务分工,并落实好回避制度。其次是通过制定考核方案、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公布考核方案、年度总结或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写出考核评语、提出档次建议、公示考核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本人签名确认、考核结果存入档案等步骤,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在考核方法上,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特点,灵活运用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法进行。其中,对于医疗卫生、交通、服务窗口行业等服务对象流动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可采用及时调查的方法;对于教育、农业、机关保障等服务对象相对固定的公共服务可采用定期调查的方法;对于较高等级管理岗位人员可采用民主测评的方法。不同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采用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方法组织进行。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职务(或职员等级)晋升、职称申报评审以及续订、解聘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对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优先竞聘上岗。对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扣减绩效工资、降低1至2个岗位等级并调整岗位。通过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岗位能上能下,营造比能力、比贡献的良好环境。
明确各类特殊情况的考核政策:考核工作直接涉及职工个人利益,为及时准确处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各类复杂特殊问题,今年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对历年考核工作中各地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一一明确。如对新进人员的年度考核,将按照初次就业人员、非初次就业人员、新进军转干部、安置的退役士兵区分,并以6个月的工作时间为界限,确定考核档次;对派出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挂职锻炼、驻外执行任务、学习培训等区分,明确考核主体和单位,确定考核档次;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三种处分情形确定考核档次;对因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6个月等一些特殊情况的年度考核,均明确了具体考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