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29日),杭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记者就家长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简单作了梳理,帮忙拎下重点。
考试科目:没变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试方式:社会学科有可能闭卷
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采用闭卷方式,社会学科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及标准另行制订。
考试计分:英语人机对话可能代替听力
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均为120分,科学为160分,社会为50分,体育与健康为30分,总分为600分。探索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测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形式计入学科总分(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采用分数形式计入英语总分,则替代听力),或以等第形式呈现,并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时同分考生决定投档先后位次的条件。
招生名额分配:逐步向公办初中倾斜
从2021年(2018级初一学生)开始,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为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新设校区及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等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根据当年名额分配生总计划数和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生可推荐名额。
名额分配将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2022年(2019级初一学生)起,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数。
记者简单算了下,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比例是60%,自主招生比例是40%,如果自主招生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人数(60%+40%x50%=80%),即高中名额分配时,有自主招生的民办初中是按不超过80%的毕业生人数折算。相对于公办初中,等于是打了八折。
名额分配生录取:先推荐再考试,择优录取
六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分配名额及名额分配生推荐实施方案,在学业水平考试前确定名额分配生推荐名单。学业水平考试后,市教育局根据相应录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该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对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区三县(市)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
自主招生: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
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符合条件的高中学校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酌情增加特色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包括普通高中特长招生、特色招生及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三种方式。
普通高中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特长招生应根据学校面试或术科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可按特长招生方式由学校录取,也可由学校先组织相应术科测试,测试成绩合格作为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纳入统一招生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可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要求,根据职业院校考核评价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加强招生管理: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加分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确保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特色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术科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杭州举办分校或教学点并招生。省内中职学校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21年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本实施意见中已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实施;无时间规定的,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