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长治:襄矿集团石板沟煤业蓄意瞒报死亡事故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对此,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被从重处罚,标准要选择处罚幅度内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然而,在严管和重罚下,山西长治襄垣县襄矿集团石板沟煤业发生一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现蓄意瞒报现象,致使这起矿难发生半个多月一直没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为此,本报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矿工举报襄垣县襄矿集团石板沟煤矿于2018年11月30日早班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死者刘某国,男,48岁,系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下良乡强计村人,身前为井下掘进队工人;事故原因因井下吊链吊机头,导致吊链坠滑,造成一死俩伤。记者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矿方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私了,赔偿巨额私了,并于2018年12月8日下葬。
举报是否属实?瞒报是否存在? 为了弄清整个事实的真相,记者驱车赶到了长治市襄垣县下良乡强计村展开调查,走访了村民后得知后情况属实,随后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死者的坟墓,用来祭奠上坟用的松枝,花圈还没有清理。
了解完情况后,记者驱车来到襄垣县煤炭工业局,见到了办公室赵主任,说明来意后,赵主任明确表示不知情,当把相关采访资料给予查阅后,对于襄矿集团石板沟煤业造成刘某国井下安全事故死亡一事,赵主任表示将向局长反映,调查后给予回复,截至反映至今,记者一直没有收到襄垣县煤炭工业局任何回复。
据调查了解襄垣县石板沟煤矿目前处于联合试运行阶段,而这起一死两伤的事故是否透露出该矿在安全生产管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不可否认,事故中存在着“天灾”,但绝大多数都属于“人祸”。那些为了赚钱而不怕践踏法律的矿方是“人祸”之源,但他们身后往往还隐藏着一大批如影随形的公职人员。矿上一旦出事,就要被停产整顿,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面对巨额利润,制度被克服了,而国家对煤炭安全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令人费解的是,即便是在形势严峻的高压姿态下,襄矿石板沟煤业,造成一死俩伤的安全事故后,该矿仍敢于顶风瞒报。作为主管部门的襄垣县煤炭工业局,又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面对襄矿违法造成11月30日发生矿难瞒报事故,襄垣煤炭工业局又会对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对于舆论监督视而不见还是另有隐情?
襄垣县石板沟煤矿在发生矿难后不及时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采取铤而走险,重金封口死者家属,私了瞒报,逃避责任追究,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长治市、襄垣县有关部门是否知情?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矿工举报说在记者反映事故后矿方内部开会说:“查出内部谁泄露信息,进行打击报复,甚至受到死亡威胁。”
经记者实际走访调查,该煤矿从出事到现在一直大肆生产,就像事故从来没发生过似的,其实在矿方心里很清楚,大多事故都是人为引起的,但他们对此视而不见,他们最关心的是企业效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瞒报依然存在,生产依旧继续。有关部门是否有失职之嫌?此矿难真相何时才能见天日?谁又该为此担责?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介入查处还法律一份尊严,给人民一个交代,让死者安息,生者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