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台大校长管中闵遭弹劾 律师团回应 无法律依据
中新网1月16日电 综合台媒报道,2019年1月15日,台当局“监察院”对上任不久的台大校长管中闵,进行担任公职期间兼职的弹劾审查,多数“监察委员”同意,通过弹劾。管中闵的义务律师团当天晚间发表声明,称台当局“铨叙部”早已表明替专栏供稿在法律上并未禁止,“监察院”所称的情况无法律依据。台湾各界对此事表示关注。
资料图:1月8日,台湾大学举行第12任校长职务交接典礼,“中研院”院士管中闵正式就任校长。中新社记者 刘舒凌 摄
“监委”:管中闵固定月领稿费 符合兼职要件
台当局“监察院”2019年1月15日下午召开记者会,“监察委员”陈师孟、王幼玲、蔡崇义说明弹劾管中闵的案由,管中闵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担任台湾行政机构“政委”兼“发展委员会”负责人,通过匿名方式常态化地为媒体撰写社论,获取年约65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兼职报酬,依法提案弹劾。
蔡崇义表示,若是偶尔一次的具名写专栏、读者投稿评论政策,这没有问题,不算兼职,但固定匿名写社论,固定每月领5万元,就构成兼职要件。
对于弹劾案是否会影响管中闵台大校长职务,陈师孟说明,弹劾类似于起诉,之后会怎样判处,是由“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决定,有可能只是记申诫,也可能是撤职的惩罚,但“监察院”对此没有权力过问。
管中闵:将进行完整说明 律师团:认定兼职无法律依据
管中闵对于“监察院”弹劾一事,表示还没有看到公文,看到后一定会有完整说明,并补充称自己也会和律师团讨论。
至于与律师团讨论的原因,管中闵指出,其实律师团已经替他写过书状给“监察院”,他要确认相关内容是不是都送给了“监察院”。
随后,管中闵的义务律师团在晚间发表声明,称管中闵担任公职以前,就曾应报刊杂志邀请投稿,担任公职后,仍继续少部分投稿,但并非所投稿件均获采用,更从未担任或兼任报刊杂志任何职务,与报刊杂志间也无定期供稿的契约关系。
此外,律师团指出,“铨叙部”早已表明替专栏供稿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的规定,“监察院”以此认定兼职无法律依据。
事件回顾:台大校长聘任一波三折 折损3位教育部门负责人
被卡了一年才上任的台大校长管中闵,刚上任一周,又遭到“监察院”弹劾。台大校长聘任以往也充满波折,期间已折损3位教育部门负责人。
台大2018年1月5日遴选出财金系教授管中闵为校长。但当2018年1月10日,台大将校长聘任案送至台湾教育部门后,外界却陆续爆料管中闵学术论文抄袭、未揭露独董、赴大陆兼职等“争议”,教育部门迟迟未聘任。
台湾前教育部门负责人潘文忠在主持完第一次跨部门咨询会议后,2018年4月14日请辞,结束694天任期。潘文忠请辞后发文,称管中闵未公开自身引起的争议,呼吁他应出面说清楚。但管中闵并未采纳。
潘文忠离开后,吴茂昆于2018年4月19日,火速接任。吴茂昆于2018年4月27日,驳回台大准校长管中闵聘任案。然而,吴茂昆的争议比管中闵更多,他2018年5月29日请辞获准,上任仅40天。
吴茂昆下台后,2018年7月16日,叶俊荣接手教育部门。叶俊荣上任时称,把握两个月黄金期解决此案,一度让台大师生看到希望。但最后超过承诺时间,直到2018年12月24日,才了结台大管中闵聘任案。叶俊荣才宣布聘任管中闵,隔天就被台当局行政机构约谈并丢了工作,结束163天的任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