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出炉,今年春季市直小学和各县(市、区)部分城区公办小学——
试点课后服务 自愿报名禁止补课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日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中心市区试点小学自2019年春季开始实施,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服务时间为1课时 以部分小学为试点
意见指出,课后服务的对象为试点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自愿参加的学生。课后服务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服务时间一般为1课时。夏令时段(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00,非夏令时段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7:30。
课后服务的内容以开展托管服务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美育、个别辅导、兴趣小组等多形式活动。课后服务实施范围将以城区公办小学为主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广。中心市区确定市直小学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不少于5所城区小学作为试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学校。
意见明确,中心市区试点小学自2019年春季期初开始实施意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自愿报名自主参加 严禁借机组织补课
课后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开展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具体实施方案。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
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工作将遵循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循序渐进三大原则。学校的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同时,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急需服务群体需要
按要求配备教师 建立合理酬劳机制
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按以下办法配备教师和管理人员。按国家班额标准,每45名学生配1名教师(按每45人配1名教师后,如余数不足45名但超过30名也配1名教师);按每个年段加配1名管理或教辅人员(负责协调管理、卫生、安全等保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市直小学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放标准。(记者 罗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