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公开审理昌图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的辽宁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该案是辽宁省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共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的一次有益实践。
2018年11月7日,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丹东市某行政机关不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一个个“首例”、一个个典型案例,初步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迸发出的无限活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之一,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创举。在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后,2017年7月1日,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全面推行。
全面依法履职,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我省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8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公益诉讼立案41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07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省检察院公布的办案成绩单背后,有两个数据更引人注目——截至目前,我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达98%,全省法院审结公益诉讼案件中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率达100%。
颇具含金量的数据背后,凸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一方面,检察机关拿出“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勇气,针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履行好监督职责,促进公益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作用,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使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公益诉讼,保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进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有效扎牢了保护公共利益的篱笆。
向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顽疾“亮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守护一方青山绿水。来自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289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792件;提起公益诉讼46件。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2.22万公顷;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49万余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21万余元、治理恢复费用459万余元。
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0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90件;提起公益诉讼22件。丹东市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及周边食堂、小饭桌、小卖店等食材安全及卫生问题,联手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探索检察公益诉讼新的工作方式。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还有效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4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5亿余元。
稳扎稳打扎实推进,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许多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营口市老边区政府以老边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为契机,形成了区政府主导、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主责,检察机关负责监督的合力,开展了“小锅炉”治理专项行动,100多个小锅炉完成整改,有效促进了当地空气质量改善。
通过高质高效办理一个个立得住、叫得响、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我省检察机关正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精彩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