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顺德“云联惠”传销代理非法获利近13万获刑一年多
截至2018年5月,马某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共16层,下线会员人数累计2909个,其中直接下线会员18个,提现金额共计人民币128875元。经审理,顺德法院判定被告人马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运营有云联商城。该商城既是一个第三方电商平台,也是一个消费返利商城,参与人员通过云联商城注册成为会员,享受消费返利,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还可以获得利益。会员通过计算机系统设定相关规则,计算和给付参与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报酬。
具体为确定上下线层级关系、以升级为名要求会员缴纳“入门费”,以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以下线的收入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会员分级制,分设普通会员、银钻会员、金钻会员、铂钻会员。法院认为,某惠公司属于实施传销活动的组织。
2015年10月始,被告人马某加入云联惠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会员,通过交付费用升级为某惠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五级代理。后被告人马某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注册佛山市云联贸易有限公司,并以此名义从事云联惠公司的销售业务。
其间,被告人马某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现场授课、演讲等手段宣传、推广某惠平台,以吸引更多的人成为某惠的会员,发展成为被告人马某的下线人员。会员可以通过某惠销售平台消费,被告人马某从其下线的消费额中获得千分之九返利。
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其间,被告人马某在参与经营云联惠公司业务过程中,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共16层,下线会员人数累计2909个,其中直接下线会员18个,提现金额共计人民币128875元。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参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
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款项已被冻结,其中人民币128875元是违法所得。被告人马某当庭表示愿意退还违法所得。
最终,顺德法院判定被告人马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875元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