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公安部门查封非法集资窝点缴获的物品。李延成 摄
中新网1月30日电 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今日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帮助、纵容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单位和个人所申请机构或者业务涉嫌非法集资,仍为其办理行政许可或者注册手续的;明知所主管、监管的单位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未依法及时处理或者移送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的;查处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徇私舞弊不向司法机关移交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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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高一部:国家工作人员纵容非法集资将追究刑责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