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财政 让百姓享受更好医卫服务
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1月起施行。
瞄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和服务供给效率
医疗卫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民生事业。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坚持政府主导和全民共建共享相结合。”我省提出,科学界定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责任,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并逐步加大投入;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投入效益;强化全民健康共建共享,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
“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健康安徽战略,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事权中央决定的根本原则,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地方组织实施的制度要求,顺应现代财政制度改革方向,形成中央领导、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全面贯彻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旗帜上,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方面,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我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服务水平。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不仅全面贯彻了国家的“规定动作”,还主动增设了我省的“自选动作”,充分吸收了我省在深化医改实践中探索出的“安徽经验”。
科学划分财政权责关系,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
政府投入对保障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坚持权责匹配和事权适度上移相衔接。”我省要求,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律,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科学划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权责关系,实现各级政府间权、责、利相统一,调动各级政府干事创业积极性。贯彻落实适度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精神,以全省性或跨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细化了我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突发疫情应急救治与处置等事项;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项;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婚前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事项;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等事项。
“此次方案范围更全面,实现医疗卫生领域‘全覆盖’。从跨度上看,不仅涵盖卫生健康部门的财政事权事项,还拓展覆盖发展改革、医保等部门相关财政事权事项;从预算上看,不仅立足当前已安排的预算资金,还统筹为随着改革推进需要调整的事项预留了‘空间’。”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负责人表示,方案内容更丰富,实现我省自主做法“全融入”。根据我省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项目内容、性质、资金、管理要求等情况,坚持分类处理,在中央总体框架下全面融入我省既定成熟的医疗卫生事项,由中央四个方面、13大项扩充至我省的四个方面、16大项及若干细项,使方案更接地气,更加契合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
坚持积极稳妥,精准分类,实现财政权责“清单式”管理
实施好,好政策才有好效果。
“坚持稳妥推进和分类精准施策相协调。”我省明确,保持我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坚持积极稳妥、精准分类,对中央划分明确的事权,坚决贯彻;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可行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够科学但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予以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格局,视情适时调整;对改革中新增的事项,按规定及时明确。
此外,《实施方案》划分更精细,实现财政权责管理“清单化”。在事权划分上,坚持中央三大类划分的基础上,重点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市以下财政事权;在责任划分上,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补充,统一、规范、简化、精准划分了省级与市县财政的支出责任;在表现形式上,以清单形式逐一列明了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事项,更加直观清晰,更便于执行落地。
“方案主动回应医疗卫生领域热点焦点,紧扣健康脱贫、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突发疫情处置、互联网+医疗健康、社会办医及医养结合等热点难点问题,将我省多年来不断创新的财政保障制度及亮点举措,通过财政事权划分的方式予以确定和升华,形成制度化、机制化保障体系,更好地推动我省医疗卫生领域重点难点改革攻坚。”省财政厅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