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中国频道 » 正文

全球两会i报道:委员 基因编辑得管!警惕中国成"科学狂人"试验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2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人体试验、基因编辑该管管了!高度警惕我国成“科学狂人”试验田!)2018年11月广东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震惊全

(原标题:人体试验、基因编辑该管管了!高度警惕我国成“科学狂人”试验田!)

2018年11月广东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震惊全球,遭到科学界严厉质疑和谴责。

昨天,在京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小玫撂下狠话:

此事件让我们看到科技的“魔鬼之面”已然现身,我国对科技伦理的重视刻不容缓!必须高度警惕我国成为科学狂人或投机之徒的试验福地,稍有不慎,便会遭受无妄之灾,甚至对整个人类犯罪。

她呼吁对如人体试验招募、基因编辑胚胎受孕等研究,予以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同时提高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确保严格管理。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小玫。新民晚报记者 张龙 摄

对科技伦理监管意识薄弱

高小玫委员表示,科技伦理,从来都是科学界高度警惕、极为审慎、严格控制的问题。

有关发达国家对涉科技伦理的违规行为是施以重罚,如法国《生命伦理法》最高可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2002年的《规范基因技术法》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科学狂人或投机之徒,必会各处寻觅‘松懈之地’,规避监管进行不法不伦的研究试验。”在她看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国科技伦理监管意识薄弱,水平不高。

高小玫告诉记者,我国现有涉及科技伦理管理的文件制度,除了最新2016年国家卫计委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其他相关文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显然无法适应技术的迅猛发展。现有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过于原则,如“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或“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依法给予处分”,难称有力。对涉及科技伦理的审查规制不足,导致了相关审查及执法的效果不佳。

对科研项目的伦理监管也缺失严重,如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核注册,主要由研究人员自行完成,缺乏相应监管。科研项目存在重申报立项,轻过程管理的情况,研究过程中是否会触发严重伦理风险无从得知。而主要承担科技伦理审查任务的伦理委员会,是各单位自己组建,普遍存在成员素质和审查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应资质审核评级,致使科研项目的全链条都有伦理审查漏洞。

防止因监管松懈被人利用

科研技术商业化应用的伦理监管不足,也是一大问题。”高小玫说,“基因编辑胎儿”、“疟疾治疗癌症”这类技术都不是我国首创,此类逾越伦理底线的试验没有在科研提出人的国家发生,已经说明了问题。

据了解,“基因编辑胎儿”、“疟疾治疗癌症”事件的背后,都有国外资助和技术参与。高小玫警告,由于我国科技伦理监管及相关科技管理程序失之宽松,要防止“监管松懈”之地被人利用。

“不加严厉管控,后果将不堪设想!”高小玫认为应当即刻将科技伦理问题置于重要议事日程,“科技须有约束地发展,科技伦理当高度重视。”

春节期间,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教授陈小平关于疟疾成对战癌症“特效药”的演说引发巨大争议

提高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

高小玫建议建立完善我国科技伦理管理制度:

  1. 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关系人类命运的科学探索研究,应采取高度审慎态度,降低容忍风险的底线;

  2. 采取科技伦理分级管理,规范伦理委员会建设,完善认证评级制度,并探索建立更权威有力的国家咨询机构;

  3. 对如人体试验招募、基因编辑胚胎受孕等研究,予以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同时提高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确保严格管理。

她还希望严格管理前沿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不仅对涉及国家机密的领域,对关系到人类伦理和公共安全的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也必须严格审查、严厉管控。一方面扎牢我国风险防范、伦理安全的篱笆,不留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科学界的交流沟通合作,协同维护科技发展的伦理共识。

“长远计,我国人文教育也必须加强。”高小玫指出,要对科学研究和科技发展相关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文教育补课,刻划其内心的科技伦理底线。

王征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责任编辑:王征_NN7526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