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道县四男子轮奸酒吧未成年少女被判刑)
据中国共产党道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轮奸案,被告人陈某林、蒋某萱、杨某云、唐某平犯强奸罪,被判处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案人员
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系战友关系,唐某平在道县某酒吧上班,案发前唐某平认识未成年的熊某并加了微信。
案发经过
2018年7月30日晚上9时许,四被告人与被害人熊某在被告人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
23时,趁被害人熊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状态,四被告人商量将被害人熊某带至宾馆开房并与之发生性关系。
之后,陈某林、杨某云用出租车将熊某带至道县某宾馆8508房间内。杨某云用微信将宾馆房间地址位置告诉蒋某萱、唐某平。
随后,被告人蒋某萱骑摩托车购买了两盒避孕套来到房间。据了解,当时熊某正值月经期。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分别与被害人熊某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凌晨1时许,唐某平来到房间,在被害人熊某醉酒未醒的状态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抓捕过程
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离开房间后,被告人唐某平与被害人熊某仍留在房间里,31日6时许,被害人熊某将自己被强奸之事告诉朋友熊某与其朋友来到房间叫被告人唐某平不要走并报警,公安民警在该房间将被告人唐某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无视国法,趁被害人熊某醉酒状态,违背女性意志先后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熊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四被告人轮奸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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