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专案组千方百计寻找突破口之际,4月9日21时许,分局再次接到警情,在小店区惠远西街西口再次发生车辆被烧案件。案发时段、现场作案手法与之前案件如出一辙。专案组联合巡警、派出所警力迅速围绕案发现场展开排查。一小时后,民警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一名徒步男子,曾在之前案发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中出现,随即将其控制并进行盘查。面对民警的审查,该男子谎称自己是一名保安,当时只是途经现场。办案民警根据工作经验和已掌握的证据,多次调整讯问思路和方式,从了解其个人工作、生活情况入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嫌疑人终于交代了其因发泄不满纵火烧车的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于某(男,19岁,祁县人),从小被人收养,但养父母疏于管教,导致其性格比较偏执。其自称18岁来到太原从事保安工作。工作中逐渐对开车的人产生厌恶心理,认为开车的人对其保安身份不尊重,最终在长期的生活压力和工作挫折中产生了用放火焚烧汽车这种“泄私愤”的想法。于是,在夜深人静时段,于某选择路边无视频监控、无人看管的轿车,将路边捡到的塑料袋或者扫把等易燃物品塞到汽车前面的中网内,用打火机引燃放火。犯罪嫌疑人于某从4月3日至4月9日,分别在我市小店区、综改示范区、清徐县和晋中市祁县放火十余起,烧毁车辆14辆。现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原标题《太原警方迅速破获“4.3”系列放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