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姑娘租房 20 天后,意外得知一个秘密,坚决要求搬离
今年 3 月份,浙江杭州姑娘小刘和朋友租下一套 80 平米的房子,住了 20 余天,小刘才听邻居说这是“凶宅”,这栋楼去年发生过跳楼事件,当时死者就落在她们二楼露台上。
女子租房 20 天后才知是凶宅
要求房东退还费用却遭推诿
今年 3 月份,小刘和朋友通过中介租下一套 80 平米的房子,月租金 4500 元,租期一年。
住了 20 余天,小刘称听邻居说,这栋楼去年发生过跳楼事件,当时死者就落在她们房子所在二楼的露台上。
在得知该消息的当晚,小刘就和朋友搬到宾馆住。小刘说:“这是一个非正常死亡的地方,我们每天都在这里活动,晾衣服、吃饭。知道这件事情以后,也是一直在慢慢缓解,但是现在到了晚上,整个人都比较害怕,就是不太敢自己上厕所。”
“我们最介意就是,房东隐瞒这个事情,发生了这件事情以后,他的态度一直是在推诿,想把责任推给中介。”小刘称让房东退还她们此前交的费用,并补偿搬进搬出的花费,共计四万余元,但双方协商未果。
律师:房主故意隐瞒信息
可能会构成欺诈
房屋中介称,对此不知情,有问题可以协商,“房东的意思是,露台是公共区域,不是他房子里面的,他还是希望这几个小姑娘继续住下去”。
相关律师介绍,发生坠亡事件的露台与产权面积没有关系,它构成房屋居住里面一个重要条件,有过死亡事件、凶杀案件这种情况,出租之前包把这些信息明确告知给对方。但是,故意隐瞒,没有告知对方,可能会构成欺诈。
目前,小刘已准备走司法途径。
网友评论
@七彩同心:花钱租房求心安,不是整天害怕的;第三房东有告知权 …… 支持女孩。
@Magic_C 丸子:一旦住的人知道是凶宅,长期有啥风吹草到都吓得半死,天天精神深度折磨!所以你说会不会有影响?
@热心市民肥胖小姜:人家一个小姑娘,能不害怕吗?你可以说出来,谁不害怕不在乎谁就租,这是房东出租道德问题。
@生活不易神仙卖艺:别说了,男的也怕。
@微笑的泼妇橙:房东确实做的过分,他自己不住,多半也是因为死过人吧。不过,房东也是很可怜了,发生在自家阳台,还没处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