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杭州国立公证处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来看,大多数监护人确立的还是自己的亲属,无非就是突破了法定的顺位。但是前两天,有公证员接待了一个刚刚30岁出头的小伙子,他想指定他的好朋友为意定监护人。
在具体办理中,当事人通过签订一份《委托监护协议》来实现意定监护。
协议是杭州国立公证处根据民法总则以及各相关法律,再结合实际中遇到的情况自行拟定的,开宗明义,“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一旦发生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委任乙方作为甲方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里面的内容规定得非常细致,具体到出现什么情况,意定监护人即受托人就需要采取行动了,即监护权取得的条件。比如,丧失语言交流能力无法表达,或精神障碍,或智力衰退,或其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以至于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时。
另外,监护权权限有哪些,主要处理哪些问题,比如财产管理等。还有监护权终止条件。
在具体办理中,再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个性化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