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正文

全球报道:最高检 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9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最高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

(原标题:最高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借鉴,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力图从不人为“拔高”和不人为“降格”两个角度,引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依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该负责人强调,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检察官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坚决不予认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实质内涵,对定性分歧等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和界限,准确判定涉黑涉恶,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坚持法治原则,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最高检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在专项斗争中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的统一严格把关力度,确保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统一。

netease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白阳责任编辑:苏泓珵_NBJ9980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