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聚焦审议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加强区域协同 凸显河北特色
7月23日,《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会议二审。作为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条例草案自起草之日起就备受各方关注。
为加强立法协同,条例草案专设区域协同一章,通过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要求,增加了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制度等内容。
分组审议中,怎样突出京津冀协同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周英委员认为,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要结合各自实际来进行,还要考虑到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人大法制委委员李佑标建议,认真研究京津的文本,在趋同的基础上把河北个性化、特色化的东西显示出来。
张力红委员说,从我省道路运输情况来看,有很大一部分是往来于山西、山东的重型载货车辆,需要有重点地加强管理,建议在区域协同章节中,在突出京津冀协同防治的同时,就加强与我省周边地区联动治理进行规范,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条例草案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应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刘艳红委员说,“本省行政区域”怎么定义,是在本省注册的,还是在本省地域内行驶的?建议进一步明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实施车油路统筹治理,加强对新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从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调整运输结构等方面推进源头控制、强化预防措施。对此,翟志海委员认为,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数量,从总体上控制我省机动车数量,减少排气污染。
作为沿海省份,船舶污染也不可小视。杨智明委员介绍,2018年我省沿海港口运量达11亿吨以上,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很大影响,因此建议在条例中增加船舶污染防治方面有关规定。刘广海委员表示认同,建议对京津冀海上运输各个环节排气污染防治给予关注,为海上执法、港口执法提供更准确的法律依据。(记者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