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丈夫和女儿签名的《中国人体器官登记表》,上面的登记单位和编号均是空白,也未盖印章。 受访者供图
红十字会:非正规器官捐献,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母亲死亡时,身受重伤的石祥林还躺在医院病床上。他一家住院治疗主要靠一个堂兄操心。
石祥林称他出院后知道母亲的肝肾“捐献”出去了,20万元“国家补助”转到了堂兄的账户,用于支付各项医疗费用。
“我妹妹告诉我,杨素勋医师当时跟她说,我母亲不行了,就算抢救过来也是瘫痪在床,捐献器官的话国家补助20万。”石祥林说,他后来知道,母亲捐献器官的事是杨素勋经办的。
于是,石祥林向杨素勋询问母亲器官捐献的手续资料。杨素勋通过微信向石祥林发了4张照片——有2张是石祥林父亲、妹妹在医院签字的照片,另一张是转账记录,还有一张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登记表上有石祥林父亲、妹妹的签字和手印,落款时间是2018年2月14日——李萍肝肾被摘取的前一天。表上除了个人信息填写,还打印了几行字,其中注明:“同意并完全代表捐献者作出死后无偿捐献下列器官的决定”,后面一行在“肾脏”“肝脏”两处方框划了“√”。
不过,这张“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登记单位”和“编号”一栏都未填写,“印章”处也是空白。
石祥林觉得母亲的器官捐献“有问题”。2018年5月,他去了趟北京,找到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他们后来回复我,只要按正常渠道捐献的,他们系统里都能查到,但我妈妈的查不到。”石祥林说。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一份书面材料显示,石祥林母亲李萍的器官捐献,红十字会人员没有参与,且未通过正常渠道进行。
2019年8月8日,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陈虎向澎湃新闻证实,李萍的器官“捐献”,并非通过人体器官捐献的正规途径,“是医生的个人行为”。
那家属获得的20万元“补助”,又从何而来?“捐献器官都是无偿的,不可能补偿几十万元。”陈虎说。
杨素勋向石祥林出示的转账照片显示,2018年2月16日,一名叫“黄超阳”的汇款人,通过银行向石祥林的堂兄转账20万元。“他(杨素勋)说为我们申请了最高标准的国家补助,20万元。” 石祥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