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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博 摄
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郑翔,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法制局副局长孙萍,科技信息化局巡视员吴恒出席发布会。
满博 摄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我们今天发布会的主题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是通报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为此,我们今天特别高兴请到了大家熟悉的老朋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郑翔,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今天在主席台上还出现了两张新面孔,他们分别是: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巡视员吴恒。今天由他们给大家通报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大家都知道,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也是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证件。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居民身份证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出身份证异地受理、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等一系列便民举措的同时,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身份证错号、重号、造假等突出问题,下定决心,持续狠抓打击整治,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居民身份证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的目标。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网络化的快速发展,信息共享和信息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也出现了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问题,对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证违法犯罪。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从2018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条、全环节精准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们请李京生局长给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满博 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行政管理工作,近年来,公安部突出问题导向,着眼群众需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技术升级,全面提升了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指纹比对,实现人、证同一性认定,更好地防范冒用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
二是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辅助核查手段。
三是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群众可以就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手续。
四是会同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联动机制,联合工信部、司法部、人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社会相关用证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
在加强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公安机关加大对涉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自去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下面我向各位记者朋友们通报有关情况。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盗窃、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提出专门要求,孙力军副部长多次专题研究。公安部坚持整体谋划、分步推进、深度打击、有效治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对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全链条打击。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捣毁制贩假证窝点1900余处,缴获一大批伪造居民身份证,发现清理网上涉居民身份证违法有害信息4460余条,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深入挖掘网上买卖居民身份证犯罪情报线索。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动态监测,及时研判抽取涉及买卖居民身份证可疑信息,获取有效线索,深入开展核查,锁定重要目标。
二是严厉打击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对摸排掌握的线索进行核查研判,加强涉证案件经营,深挖扩线,治安、刑侦、技侦、网安等多警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部省市县公安机关上下联动,开展全链条、整体式打击。
三是全面加强网络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有害信息清理。监督指导互联网企业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关键词屏蔽过滤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提升违法信息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境内违法问题突出网站的挂牌督办,加大网上治安“乱点”的查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网站及相关责任人员。
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精心谋划、精准打击,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河北唐山公安机关侦破“3.26”网络制贩假证案,打掉网络制贩假身份证等各类假证的犯罪团伙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缴获假证20余吨。山东青岛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网上制售假证案,捣毁3个制售假身份证等假证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河南平顶山公安机关侦破黄海明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一条网络买卖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四件套”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70名。福建莆田公安机关侦破“唐银支付”第四方非法支付平台案,打掉一个网络贩卖身份证、银行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
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公安部积极推进信息部门间共享,满足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核查需求。
自2018年4月起,公安部会同人民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应用,目前日均核查21万余次,累计提供核查服务1亿余次,已比中失效居民身份证225万余次,在防范利用失效证件办理银行业务、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公安部正在与工信部、司法部、人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开展共享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对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对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主动分析研判,加强案件经营,在强化案件侦查、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工作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此,我还要特别说明一下,我们在“中国警方在线”微博专门区域设立了“举报信箱”,欢迎广大网民、群众积极举报伪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案件线索,我们将逐一核查,及时反馈。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陈路坤 摄
人民日报记者:
现在买卖身份证违法犯罪在网上呈现出了什么样的特点?
满博 摄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张宏业:
感谢您的提问。买卖身份证违法犯罪本来属于传统违法犯罪,但是近年来如同其他违法犯罪一样,越来越多地转移到互联网上。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买卖身份证信息,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联络,利用网络支付工具付款,利用快递物流发货,已经发展成为非接触性的违法犯罪链条。违法犯罪人员反侦察意识强,活动范围、影响范围更加广泛,而且部分身份证卖给境外诈骗团伙,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谢谢。
陈路坤 摄
北京青年报记者:
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有的还使用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和盗用居民身份证来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请问一下,我国法律对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满博 摄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萍:
谢谢您的提问。可以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对于打击有关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我们国家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居民身份证法都有相关的规定。不仅规定了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
我们国家刑法第280条第3款就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我们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对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等其他犯罪的,如果说同时构成了诈骗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有关刑事处罚的规定。对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这是咱们国家有关打击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相关的规定。谢谢。
陈路坤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刚才听到介绍,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公安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想了很多办法。我想问的是,作为公民个人该如何有效防范自身的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没有?
满博 摄
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
公安部对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冒用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刚才京生局长也介绍过,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居民身份证正常使用秩序。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公安机关和社会相关用证部门以及公民个人共同努力。
具体来讲,公安机关将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涉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并会同各相关部门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人员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我们也建议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居民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以及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认真核查证件真伪和人、证一致性,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
至于刚才记者谈到的,对于公民个人来讲,我们有四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二是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建议尽快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证办证大厅办理挂失;
三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四是建议公民个人不出租、不出借、不转让居民身份证,不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谢谢。
陈路坤 摄
南方都市报记者:
公安部将如何拓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应用渠道?
满博 摄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巡视员吴恒:
谢谢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目前,公安部已经通过三种渠道提供全国人口信息共享服务。
一是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在电子政务外网向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服务接口,满足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需求;
二是依托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互联网提供网上身份核验服务支撑,解决群众网上办事“我就是我,是我在办”的问题;
三是向银行、证券、铁路、民航、电信运营商等单位提供“总对总”的实名比对服务。
公安部在此基础上,将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具体业务场景,增加失效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服务,在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环节中将有针对性地提供“实人+实名”比对或“实人+实名+实证”比对两类辅助性身份核验手段。
其中,“实人+实名”是以姓名、身份号码、人像等三要素进行比对,解决“我就是我,是我在办”的问题。“实人+实名+实证”是以姓名、身份号码、人像、证件有效期等四要素进行比对,解决“是我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在办”的问题。谢谢。
陈路坤 摄
新华社记者:
下一步对于涉居民身份证的违法犯罪行动,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深化打击?
满博 摄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郑翔:
谢谢新华社记者提问。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不仅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并且会滋生、诱发诈骗、盗窃、非法经营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大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重点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强化线索摸排。全国公安机关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诈骗、抓逃犯、保大庆”的云剑行动,全面梳理排查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打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打击“套路贷”活动中,以及在追捕逃犯工作中发现的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犯罪线索,顺线追踪、深挖彻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在加强网上巡查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警企协作,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的网站、网上商户、QQ和微信群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依法开展侦查打击工作。
三是强化专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公安部将采取挂牌督办、直接组织侦办的方式,集中各地的优势警力,治安、刑侦、网安、技侦等各警种合成作战,开展专案侦查工作,对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对使用虚假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等与其相关联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也要依法打击处理,切实维护居民身份证正常使用和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