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法律法规重在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有近4个月,那么《条例》的出台在基层执法过程中是否落地生根,目前我市又存在哪些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呢?
在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罚!
2019年6月22日,汾水道小学老师与官易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对夏茵里小区外围堆物进行清理。上午9点准时从夏茵里1号楼开始进行清整。在上午11点左右清理到夏茵里4号楼7门103堆物时,三楼住户来到楼下阻碍清理工作,并对官易里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推搡并揪其头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劝解,其儿子在楼上不满,冲出家门对社区工作人员撅手指、扇耳光、疯狂殴打。后拨打110报警,向阳路派出所立即出警解决。社区工作人员在公安局指定医院——人民医院验伤,鉴定为二级轻伤。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的;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该住户违反《条例》,对堆物拒不清楚,并殴打工作人员,行为恶劣,向阳路派出所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违法建设 拆!
今年7月,南开区华苑街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设备对天华里36号楼南侧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拆除。该处违法建设面积约300平方米,为彩钢结构,系36号楼一楼居民搭建,存在10余年之久,相关居民在违建内存放大量杂物,不仅容易滋生蚊蝇等病媒,更影响了小区整体环境,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隐患,是社区“双创”工作的疑难杂症。
街执法大队、城管科工作人员多次到相关居民家中告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相关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户一户进行“突破”,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使得相关居民群众的态度有所转变,全部同意拆除违法建设。
拆除施工当天,气温超过35度,华苑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畏酷暑到现场指挥拆除工作,提示采取环保安全措施,街执法大队、天华里居社区干部共出动20余人,始终坚持在拆违现场,疏导周边群众,组织清理拆除后的垃圾杂物,协助施工人员做好善后工作。
半天时间,该处违法建设拆除完毕,垃圾堆物也同步清理完毕,彻底解决了困扰群众的问题,清除了多年堆积的卫生死角,体现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践成果,对社区环境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文明养犬 罚!
为增强全民文明素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嘉陵道街川南里社区多次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学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读本的活动,并在巡视社区过程中向居民群众分发《条例》。巡视中,发现莲安里5号楼居民有饲养大型犬并且未使用束犬链的情况,社区工作人员上前向该居民宣传《条例》内容,其中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该居民不能饲养大型犬并且小型犬也应用犬链拴住,但他不以为然,表示他养的狼狗很温顺,不会伤害到人。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仍不听劝告,因周围居民反应强烈,将情况举报到公安机关后将其大型犬没收。
后来该居民深感懊悔,表示由于对法规条例认识不足,始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处罚不到自己,也没有为该犬在公安机关办理登记,他也深刻反思了这种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破坏了社区整体的和谐秩序。今后也会号召其他居民文明养犬,遵守文明条例,做文明有礼天津人。(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