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门 台山男子养儿8年却非亲生 状告前妻成功索赔20万元)
近日,江门台山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中原告刘某含辛茹苦养儿8年,在一次亲子鉴定中却发现儿子非亲生,随后他将妻子陈某告上了法庭,索取赔偿。
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于1998年相识恋爱,1999年登记结婚。被告陈某于1999年生下一个儿子,2011年再生下一儿子小刘。因为小刘的出生,原告刘某顿感生活压力增大,也为此有了更积极的生活目标。他努力经营家庭,但养育孩子的艰辛、婆媳关系的紧张,也让夫妻俩矛盾加剧,夫妻感情每况愈下。
随着儿子小刘的一天天长大,刘某听到了左邻右舍的一些流言蜚语:“小刘的样子跟性格都不随你呀,老刘”“小刘怎么越长越不像哥哥跟爸爸了”……闲话听多了,刘某心里不是滋味,也开始揣测起来。2017年11月,在夫妻两人的一次争吵后,刘某决心要确定小刘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于是隔日便带着小刘到广州医院进行亲子鉴定。15天后出来的鉴定结果令刘某感到当头一棒,小刘和刘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然而,当刘某拿着鉴定结果回到家中质问妻子陈某时,陈某却不肯承认。虽然不是亲生,但多年的朝夕相处,使刘某与小刘有着深厚的“父子情”。为了不给孩子们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刘某多次与陈某心平气和沟通,陈某也渐渐向刘某承认了小刘不是刘某的亲生儿子。后来,两人达成了口头离婚约定,并约定由陈某向刘某赔付小刘过去的养育费用,离婚后小刘的抚养权归陈某。然而,在2017年末至2019年初期间,陈某却未履行口头离婚约定内容,甚至多次逃避向刘某支付小刘的养育费用。一怒之下,刘某于2019年4月将前妻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索赔8年来他抚养孩子的费用近5万元,要求陈某支付刘某财产分割费12万元,以及赔偿刘某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上,办案法官根据原告刘某提供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核实和确认,并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庭审询问等审理程序,陈某在庭上确认儿子小刘确实不属于其与原告刘某共同所生。经过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与法律解释,最终两人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同时陈某自愿支付刘某财产分割费、儿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