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4%
8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其中,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上线为12%;增长下线为4%。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指导企业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促使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从1997年至今,我省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其中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和2018年相比,我省今年的增长下线保持不变,基准线和上线均下调0.5个百分点。截至8月中旬,全国有9个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内蒙古、陕西、云南、新疆、兵团)的指导线方案先后通过人社部批复,准备或已发布。据了解,9个省市区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在5%-8.5%之间。(记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