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乡村放心消费有了“浙江标准”
乡村消费建设将“有标可依”。记者8月2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由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正式发布,将于9月19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规范》明确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货真价实、公平竞争、明码标价、价质相符等放心消费诚信承诺纳入村规民约,并规定乡镇(街道)应建立放心消费建设组织,宜建有消费维权站、放心消费教育基地和放心消费诚信联盟,着力推进放心消费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规范》还从侧重纠纷调处、质量抽检、执法办案、消费警示等末端着力,转向更加注重消费环境建设、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此外,《规范》重点明确了乡村放心消费建设的目标任务,即乡村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建设的比率达到80%以上,承诺无理由退货单位占乡村区域内符合条件商家的80%以上,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数达到乡村区域内经营者总量的60%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综合评价结果不低于80%。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紧抓住打造放心消费升级版这一着力点,以《规范》省级地方标准为指引,对标湖州、安吉放心消费乡村样板,全力推进放心消费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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