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偿还1万亿美元清朝债券?这事儿特朗普都觉得不靠谱)
▲清政府发行债券
近日,彭博社等媒体报道,一批美国人拿清政府发行的过期债券说事儿,声称中国应当偿还1949年之前发行的政府债务。
这些债券包括1911年清政府为修建“湖广铁路”发行的债券,以及1913年时民国政府发行的“黄金融资债券”。
按照某债券持有人的计算,考虑到通货膨胀、利息和赔偿费用,中国应支付超过1万亿美元。
“湖广铁路债券案”已经是老黄历了
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于1911年5月与英、法、德、美四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笔为期40年、数额600万金英镑的借款,自1936年起即无人支取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时也无人要求偿还。
但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不久,美国阿拉巴马州杰克逊等9名美国公民代表300多名美国人,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向该州联邦地方法院对中国起诉,要求偿还1911年清政府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欠款,金额为1亿多美元。
当时,美国法院传票的被告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送达人则是“外交部长黄华先生”。这个被中国坚决退回的传票,要求被告于传票送达后20日内提出答辩,否则将依原告请求进行缺席判决。
这显然是荒腔走板的事情。
国家主权豁免权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对于一个外国主权国家,除非它自己明确表示同意,否则其他国家不得对其行使司法管辖。这是各国公认的国际法规则。
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1982年9月1日,美国阿拉巴马联邦地方法院偏听原告杰克逊等人的一面之辞,竟然作出缺席判决,“命令”中国偿付原告4130余万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用。原告还扬言要强制执行中国在美国境内的财产。
这当然是绝无可能的。
后来经过中国政府及其外交部的各种努力,美国阿拉巴马联邦法院1984年2月27日撤销其于1982年所作出的缺席判决。
由此可见,“湖广铁路债券案”已经是有了司法定论的老黄历了。
有些美国人对这事儿仍心存幻想
虽然个案有了结论,但还是有些美国人对这事儿心存幻想。一旦政治气候或其他要素有变化,就会有人重新提及此事。
自2005年到2009年,陆续又有些持有1913年民国政府债券的人跑到美国法院状告中国。这些案子最后都被美国法院驳回。
美国自特朗普上台后,各种退“群”以及挑起与中国的贸易战等节奏,又让某些美国人觉得事情起了变化。
如美国田纳西州的农场主毕安卡(Jonna Bianco),原本是美国债券持有人基金组织(ABF)的主席,据称ABF代表了超过2万名持有旧中国债券的美国人。去年8月份,她专门找机会去拜见了特朗普,申明自己的诉求,但没有得到特朗普的表态。
2018年8月27日的《经济学人》报道说,他们声称这笔“债券”如今连本带利已经高达7500亿美元。如今,刚刚过去一年,居然又叫嚷超过了1万亿美元。
但不管他们怎么算的账,也不管他们号称算出来多少账,这都没法兑现。
道理并不复杂:投资要承担风险,要钱也是要讲求规则。
这事儿跟特朗普没啥关系
日前有些人把这事儿跟特朗普联系起来,这完全没有必要,要实事求是地看待这种事情。
首先,这是美国的民间行为,不是美国的政府行为。
其次,特朗普虽然见了那些人的几个代表,但没有表态,也就是说,这不是特朗普支持或美国政府支持的行为。
最后,已有的美国司法案例已经表明,美国司法体系并不支持这种行为。只是,司法虽然不支持,却不能阻止有人诉讼,毕竟,诉讼是公民的权利。
简而言之,对此事要实事求是,不必胡乱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