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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清除校外培训班“危险者” 培训机构监管亟需加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5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 罗莎莎今年7月10日凌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泉山发布消息称,2019年7月以来,该局根据工作中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今年7月10日凌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泉山发布消息称,2019年7月以来,该局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经依法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涉毒案件,截至目前共抓获涉毒人员19人,其中16人为外籍人员(7人为某教育机构外教,另9人为学生)。

假期中,不少“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会利用这段时间将孩子送进各种培训班学习,英语培训班是很多家长的第一选择,有“外教”的英语班更是走俏。但事实上,不少“外教”存在低学历、教师资格证网购等情况,除此之外,培训机构也面临监管滞后、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此事进行探访发现,培训班里“危险者”无处不在。

有张外国脸就能当外教

不久前,江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会同江阴市公安局要塞派出所进行培训机构日常巡查时,在某培训机构发现一名金发碧眼的外籍男子正在给一群小朋友上课。当民警要求该外籍男子及机构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后经查,该外籍男子名叫迈克,来自英国,系该机构的英语老师,但其却没有在华工作类居留许可及工作许可。而培训机构明知这一情况仍聘请其从事外语教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迈克的教学行为构成非法就业,该机构聘请迈克担任教师的行为构成非法聘用外籍人员。目前,迈克和该机构均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一万元。

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官方统计,2018年中国从事教育行业的外国人已达40多万,合法外教数量仅占三分之一。2019年1月以来,无锡公安出入境部门已在外教领域查获“非法就业”外国人28名。

“目前,由于国际间交流增多,外国人到中国旅游工作的越来越多,其中有不少人拿的是旅游签证。”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川表示。

某些在培训机构从事教育工作的“外教”不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和经验,不仅难以保证教学质量,甚至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隐患,并非长了张外国人脸就是合格合法的外籍教师。

针对如何辨别“外教”身份,江阴警方表示,在核实外教身份是否合法时,需要查看外教护照内是否有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居留许可,并查看居留事由一项是否为“工作”且在许可有效期内;外教是否持有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此外,家长们还可以扫描“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正面(照片面)右下角二维码,查看该外教的身份和工作信息,重点要注意外教的工作单位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工作岗位是否为“教学人员”,工作职位是否为“教师”。

培训班老师竟是“坏叔叔”

近年来,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中,不仅可能有来路不明的“外教”,还隐藏着其他“危险者”。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官某某有期徒刑5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

“他是老师,我不敢反抗。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害的小女孩一直重复的这句话让人特别揪心。”年幼被害人的话令承办检察官周洁敏格外心痛。

无独有偶。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宜兴市某培训机构老师袁某利用职业便利对7岁女学生实施猥亵。宜兴市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后,认定袁某犯猥亵儿童罪。之后,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在判处刑罚外,对被告人袁某判处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2019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袁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支持了检察院禁止从业的量刑建议。

培训机构监管亟需加强

记者查阅相关材料得知,对于绘画、音乐、舞蹈、书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规定,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不要求必须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作为一般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进行审批登记和监管,在申请登记过程中,不会对该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设备设施,师资力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在这类机构从业的教职人员素质往往是鱼龙混杂。”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蒋亚芳表示。

根据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且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知识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明确,非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应持有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现实中,一些“兴趣班”类的培训机构招聘“老师”门槛很低,一些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未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甚至未接受过正规艺术培训的均可上岗,个人品德和教学质量无从保障。

同时,这些“兴趣班”一般设在居民小区或商住楼,面临着消防器材设备是否齐备、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管,办学场所也没有监控录像等硬件设施。“参加‘兴趣班’的多为未成年人,甚至还有学龄前儿童。我们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培训场所监控设备缺失,让及时了解事情真相和固定证据成为难事。”蒋亚芳说。

多管齐下保护未成年人

“由于先天原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受害风险高。”李川说。“尤其是教育行业,大部分是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且有不少学龄前儿童。”

“现实情况要求进入教育行业需要更严格的准入制度,不论是中国教师还是外国教师。”李川表示,“要建立教育行业禁止从业数据库,对外国人进行犯罪记录和背景调查。同时还要对聘请外教的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控制,提高他们合法合规聘请教师的意识。”

为进一步织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防护网,2019年4月19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等11家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明确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

暂行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相关单位招录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应聘人员也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不得隐瞒。其中,“性侵害犯罪记录”的范围不仅指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针对存在大量问题的“兴趣班”,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亦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推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完善教职人员准入制度,加强定期监督审核,对有犯罪前科的不合格人员坚决实行从业禁止。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同时,该检察建议还提出对培训机构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年检评审,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建立学校与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通过法治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工作站等平台,共同开展青少年法治系列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并建立完善性侵害投诉和处理机制。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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