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全球报道:大爷临终前立遗嘱 唯一房产给共同生活8年的保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9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遗嘱继承为何一波三折)■被继承人:沈大爷 ■法定继承人:沈大爷的子女 ■遗嘱继承人:保姆杨某 ■遗产:房屋1套 ■

(原标题:遗嘱继承为何一波三折)

■被继承人:沈大爷

■法定继承人:沈大爷的子女

■遗嘱继承人:保姆杨某

■遗产:房屋1套

■纠纷:沈大爷的房屋系他与已故老伴生前购买。他有一子一女均在外地工作,沈大爷与保姆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8年。沈大爷立下遗嘱,房屋由杨某继承。沈大爷去世后,子女要求继承属于母亲的份额,与杨某产生继承权纠纷,杨某诉至法院。

■结果:房屋归杨某所有,杨某给予沈大爷子女10万元折价款。

沈大爷生前万万想不到,在他去世后,两个儿女和他的保姆杨某引发“房产之争”,并且对簿公堂。而这个“保姆”就是与沈大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8年的原告杨某。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大明宫法庭借助“无讼社区”创建平台,圆满化解了这起继承权纠纷。

共同生活8年被悉心照顾

老人立遗嘱房屋给保姆

沈大爷是一名独居老人,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有一子一女,都在外地工作,日常起居无人照顾,且与儿子关系不睦,曾“断绝父子关系”。2000年,经人介绍,沈大爷认识了已离婚从事保姆工作的杨某,年纪相差30来岁的两人相识后,共同生活了8年。

杨某对沈大爷照顾周到,平时生活上体贴关心,在沈大爷患重病期间积极陪同治疗。由于沈大爷腿脚不便,杨某背着他上下楼,关怀备至,老人深受感动。为了感谢杨某多年的照顾,沈大爷临终前立遗嘱将唯一的房产由杨某继承。2008年,沈大爷去世。其后,杨某一直居住在这里。

这几年,小区开始办理房产证,但沈大爷的子女并不愿配合。今年7月,杨某只得起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张博博发现,该案诉争的主要遗产位于大明宫法庭正在创建“无讼社区”的某社区。法庭负责人刘瑜与社区对接后,当即安排法官与该社区“道德讲堂”的纠纷调解员李安取得联系,深入走访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矛盾。

子女要求继承其母的份额

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

法官了解到,作为保姆的原告杨某,对沈大爷的日常生活确实照顾有加,其诉状所列情况均属实。了解到案件背后的故事,法官当即联系调解员,共同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

庭审中,原告杨某哽咽地说,沈大爷的儿子早已与其“断绝”了父子关系,女儿也只是偶尔回来探望一下。自己与沈大爷以夫妻名义生活了8年多,在其生前曾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后来,沈大爷被查出患有淋巴癌需要作化疗,都是她在身旁照料,左邻右舍都看在眼里,最终也是她陪伴沈大爷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主审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帮助,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关爱,沈大爷的子女最终对杨某给予父亲多年的照顾表示感谢。但提出涉案房屋系其母亲在世时购买,应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其父亲只能处置自己的份额,故要求继承属于其母亲的份额。

法官又向双方释明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因该房屋系沈大爷与其老伴共同购买,故属于其老伴的部分应由沈大爷子女继承。经过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调解等各个环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沈大爷儿女表示尊重父亲的遗愿,该案所涉房屋归杨某所有,杨某给予沈大爷子女10万元折价款,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法官说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铭记在国人心中、融入血脉当中的宝贵精神财富。作为子女应多陪伴父母、关心父母,缓解父母的空巢之苦,切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悔憾终身。希望出门在外的子女,无论多忙也别忘了常回家看看,一起吃顿团圆饭,向父母讲讲最近发生的新鲜事。因为,这是子女孝敬父母最简单、也最质朴的方式。

父亲去世遗嘱未公证,同父异母三兄弟继承遗产遇问题

两个年幼弟弟“愿放弃”

27岁哥哥仍难继承豪车

公证处:所有继承人都要提供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才能出具公证书

■被继承人:王丁(化名)

■现有继承人:王丁的父母,27岁的婚生大儿子,10岁的非婚生二儿子,9岁的非婚生小儿子

■遗产:房屋3套、奔驰车1辆

■问题:对3套房子的分配无异议,也一致同意汽车由大儿子继承。但在对汽车过户时,车管所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处要求提供3个儿子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才能出具公证书。

■律师:每个法定继承人对汽车都有继承权,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不得代替子女放弃继承权。如未成年人要放弃继承权,可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如果遗产分配完毕后出现更多继承人要求参与继承,可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

因病去世的王丁(化名)已知有一个27岁的婚生子,还有两个分别为10岁和9岁非婚生子,因没法证明“我爸是我爸”导致继承遗产遇麻烦。

>>事件

父亲去世遗嘱未公证

名下奔驰车过户遇阻

今年年初,55岁的王丁因病去世,生前立有遗嘱,但未进行公证。现已知王丁的法定继承人有父母和3个儿子。刘雁(化名)是王丁小儿子的母亲,她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一个略显复杂的家庭状况。

“我和王丁一直没有领结婚证,我俩有一个儿子,9岁了。据我所知,王丁和李丽(化名)也有一个10岁的儿子,也是非婚生子;王丁和原配妻子十几年前离婚,有一个已27岁的儿子;再加上王丁八旬的父母,共有5名继承人。”刘雁说,“虽然遗嘱未做公证,但大家对遗产分配都无异议,就是有一辆汽车还在王丁名下,因为王丁的父母年迈,两个小儿子还未成年,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儿子继承这辆车,但办理过户时,遇到了麻烦。”

刘雁说,她受委托去车管所办过户时,被要求提供继承权公证书。9月10日,刘雁去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办理公证,被告知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这三子与王丁确为父子关系。

“3个儿子之前均没有做过亲子鉴定,王丁已安葬,这就相当于要求他们证明‘我爸是我爸’,我认为很不合理。”刘雁说,“王丁的父母、3个儿子愿意同时去公证处做联合声明,要是再出现第6个继承人甚至更多,可以去起诉他们,但公证处还是不给出具公证书。”

华商报记者根据刘雁提供的联系方式,试图联系李丽,但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王丁的大儿子,他说:“我爸妈离婚十几年了,我的户口和我妈在一起,我爸不在我们的户口本上,也没有亲子鉴定能证明我爸就是我爸,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大儿子说,“我爸的遗嘱里,我和两个弟弟各分一套房子,这没啥争议,就是那辆奔驰汽车现在想过户给我,毕竟两个弟弟还未成年,也只能由我继承了。”

>>公证处

现有继承人做联合声明也不能出具公证书

9月1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咨询了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工作人员马女士表示,一般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开一份家庭关系证明,就可以很清楚地说明所需情况。“但王先生的情况比较复杂,现已知就有2个非婚生子女,要是过段时间又出现其他非婚生子女该怎么办?”马女士说,“所以,我们只能要求现有的所有继承人分别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由多份证明组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然后所有继承人都要来公证处做谈话笔录,全都予以认可后,我们才能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马女士说:“现在王先生已过世,在无法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大儿子已成年,可以提供他的档案和父母的个人原始档案作为证明材料;现有的2个非婚生儿子可以提供他们的出生证明及户口本,我们可以据此去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

至于刘雁所说的现有5个继承人做联合声明的说法,马女士表示:“不管是任何承诺或声明都行不通,我们不能据此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律师

出现更多继承人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是否只有成年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汽车的所有权?如果再出现第6个继承人甚至更多又该如何处理?对此,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进行了专业解读。

韩朝泽表示,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成年继承人才可以继承汽车所有权,具有继承权的人均有权要求继承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没有有效遗嘱情况下才进行法定继承。同时,《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因此,在本案中,应首先遵照王先生遗嘱对汽车进行分配,如遗嘱中未对该汽车进行处置或遗嘱无效,才通过法定继承分配汽车,王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3个儿子对该汽车均有权继承,不能因继承人未成年而拒绝其继承财产。

“王丁的父母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可以放弃汽车继承权。但是,他的两个未成年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不得代其放弃继承权,因该放弃行为侵犯了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通常是无效的。”韩朝泽解释,两个未成年儿子仅仅为9岁和10岁,做出放弃继承的决定,有可能被认定与其心智认知水平不符,即使监护人认可也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如两个未成年儿子确要放弃继承权,可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

如果在遗产分配完毕后,出现第6个甚至更多继承人的情况,韩朝泽认为:“这些新出现的继承人对之前继承及遗产分配有异议,认为自己应当参与遗产分配的,可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举证主张自己拥有继承权。如果法院确认他们具有继承权,应当对遗产进行重新分配。”

杨强 本文来源:华商报责任编辑:杨强_NN6027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