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检首次发布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回应社会热点)
人民检察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要发挥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监督功能。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9月25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其中涵盖人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等。
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此次,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即3件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同时,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还选编了5件违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1件公开听证的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一同发布。
杜某非法占地,镇政府未按法院裁定组织拆除
近年来,一些地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有限的土地资源、制约经济发展、影响城市形象,甚至威胁公共安全,影响法律权威和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难点之一。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浙江省某市国土局申请强制执行杜某非法占地处罚决定监督案,就是一起非法占地案件。
2014年5月,浙江省某市某区某镇村民杜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村占用土地681.46平方米,其中建造活动板房112.07平方米,硬化水泥地面569.39平方米。
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杜某未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仅裁定准予执行拆除,并由镇政府组织实施,但未对罚款请求项作出裁定。镇政府亦未按照法院裁定组织拆除。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镇政府拆除违建
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经初步调查了解,某镇政府未根据法院裁定书内容组织实施拆除,土地未恢复至复耕条件,杜某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此后,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罚款决定的补充裁定,镇政府也组织力量拆除了违法建筑物。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农村违法占地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问题突出,以个案为切入点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全市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及设施。
2018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截至2019年2月专项活动结束时,通过检察机关监督,全市共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及设施45.5万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23万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1.7万平方米。
最高检表示,人民检察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要发挥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监督功能,发现法院裁定中遗漏行政非诉执行申请事项的,应当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