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退役军人参加大型活动可佩戴哪些徽章?)
退役军人事务部9月29日披露,国庆节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明确,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按照活动组织单位要求,可着按军队规定个人留存的服役期间装备的制式服装(以下简称服役期间的军装)、现工作岗位制式服装、正装(或少数民族盛装),在胸前适当位置佩戴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具体可以佩戴哪些勋章、奖章、纪念章?《办法》明确了以下六类:
(一)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和八一勋章,党、国家、军队按规定设立的其他勋章;
(二)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
(三)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国家级表彰奖励奖章;
(四)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颁发的纪念章;
(五)中央军委授权的单位、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奖章,各地区各部门颁发的省部级表彰奖励奖章以及纪念章;
(六)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的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奖章和其他表彰奖励奖章、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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