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2月23日,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今日(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与事故有关的63人被追责。
内蒙古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矿区后侧的主斜坡道入口处。 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系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23日8时20分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一矿发生井下车辆事故,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2月24日,官方回应事故责任人目前已有10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取保候审。2月25日,应急管理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涉事企业银漫矿业公司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2月24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司长裴文田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称,从设备角度来看,银漫矿业公司通过网络从市场上非法购买人员运输的车辆,但车辆未取得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也没有经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就擅自投入使用。车辆核载应不超过30人,但银漫矿业公司在现场实际承载50人。
裴文田称,与此同时,企业还擅自违反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将措施斜坡道运用于人员运输使用;在管理上,该企业也存在严重的以包带管行为,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承包单位。在核查中,工作组还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要求。1月15日进行了停产,但2月13日开始又擅自复工,导致大量人员下井,发生这次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今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的《报告》称,经调查认定,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隧道口。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事故车辆为报废车辆
《报告》称,事故车辆是黑龙江省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支队报废车辆,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周军以公司名义回收,但未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该车经过多个中间人多次转卖后, 外包工程承包单位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张冬伟于2017年11月25日,以59000元价格从何福洲(河北人,无业)处购得。
车辆购回后,张冬伟安排修理人员对车厢内部进行了改装,2018年1月投入使用。
经调查,事故车辆从2017年12月22日至2019年1月15日,陆续维修和更换各类设备及零部件219件次,其中更换主要设备部件发动机3台、传动轴3根、柴油泵1个、气泵2台、刹车分泵1台、快放阀3个。
2月23日8时14分许,事故车辆行驶到措施斜坡道井口处停车,等待入口电子门开启。17秒后,事故车辆起步驶入措施斜坡道,行驶过程中,车辆失控,与措施斜坡道左右侧帮多次剐蹭后,正面碰撞在巷道第19个躲避硐室的侧壁上,造成事故发生。调查发现,碰撞瞬间速度约66公里/小时,该车核载30人,实载50人。
事故发生后责任方迟报
《报告》称,2月23日8时20分许,银漫公司安环处六大系统值班员王志接到事故车辆乘车人员李彦龙(井下运铲司机、28名伤者之一)拨打内线电话进行求助,告知井下运送工人的车辆发生了事故。接报后,王志立即电话报告银漫公司副经理王占军、温建西乌分公司副经理徐国涛;王占军电话通知接邾清。9时52分许,接邾清电话通知刘晓明。10时30分许,刘晓明电话报告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司全成,电话未接通,即电话报告该局原党组成员包凤山。13时05分许,银漫公司通过电子邮箱向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简要情况。
11时28分许,西乌珠穆沁旗原常务副旗长高晓波接到司全成报告。11时4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旗长朝鲁接到报告。11时55分许,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彦接到报告。接报后,王彦立即向常务副盟长赵德永报告。同时,盟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向全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13时28分许,旗应急管理局通过传真和邮箱向盟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13时40分许,盟应急管理局向锡林郭勒盟委、行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传真报告。
事故发生后,温建西乌分公司、银漫公司均未在法定时限内向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属迟报事故。
60人被追责 温建西乌分公司关闭
《报告》称,包括温建西乌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接邾清、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张冬伟等22人拟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包括银漫公司副总经理高圣成、兴业矿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兴业等14人给予行政处罚。
原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旗委原常委、原副旗长高晓波、原中共党员,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司全成等5人已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给予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盟长霍照良、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赵德永等9人党纪政务处分。给予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罗虎等10人组织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温建西乌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由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温建矿山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处以499万元人民币罚款,通报浙江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应急管理部将温建矿山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
银漫公司处以499万元人民币罚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兴业矿业公司处以300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7年9月,西乌珠穆沁旗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内蒙古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银漫公司等十二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安邦公司对安全验收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人民币罚款。
作者:刘洋
(原标题:“2·23” 内蒙古银漫矿业重大安全事故60人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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