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治频道:中国已有3.5万余名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2019-11-05 中新网5520
核心提示:已有3.5万余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部署视频会4

已有3.5万余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部署视频会4日在北京举行。会上公布数据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表示,要通过开展百日追逃行动,实现目标逃犯基本拘捕到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逃犯和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全部拘捕到案,迫使其他黑恶分子不敢逃、不能逃、逃不掉。

据中国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143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1999人。

近日,在全国扫黑办统一部署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指出,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通告明确,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强调,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张楷欣】

原标题:已有3.5万余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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